3月31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市财政部门应当加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财政资金投入,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相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支出统一安排;设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基金,政府储备配额有偿分配获得的资金进入发展基金;财政预算和发展基金经费统一用于机制研究、能力建设、市场评估、平台建设与运维、抽样检查和重点检查、核查机构管理、碳排放专业人员考核、新纳入管控单位历史数据核查等工作。
同时,办法鼓励成立碳排放权交易相关行业协会;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以增强管控单位减排能力及碳交易市场功能为目的的金融创新。
此外,办法指出,在配额管理方面,实施年度配额管理。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实行目标总量控制,鼓励逐步实现绝对目标总量控制。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碳减排潜力等因素科学、合理设定目标排放总量,并据此制定年度配额管理实施方案。碳排放权交易品种则包括碳排放配额、核证减排量和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碳排放权交易品种,鼓励创新碳排放权交易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