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1-04-06 来源: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日前,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布《青岛市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五章十八条,对网签备案、备案变更及注销、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提到,凡是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证明或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新建房屋进行买卖、租赁、抵押的,均应进行合同网签备案。备案机构应逐步建立和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数据与相关部门互通共享,以方便当事人办理银行贷款、子女入学、不动产登记等业务。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商品房认购协议网签后60日内未转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上认购协议备案将自动撤销,服务平台恢复显示该房源为“可售”。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六种情况网签合同不予备案。

市民如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5月3日前,反馈至青岛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地址:市南区香港中路126号观海楼,联系电话:0532-82681717,邮箱:qdfwjyzx@163.com。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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