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大事。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体现了深远的战略思维、鲜明的政治导向、强烈的历史担当、真挚的为民情怀。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走什么路的问题,科学指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我国法治建设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思想不断丰富和发展,为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向全社会释放出正确又明确的信号,统一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认识和行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方向决定前途,道路决定命运。道路问题不能含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世界上不存在定于一尊的法治模式,也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我们必须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中国法学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是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要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反对和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不动摇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全面依法治国,绝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地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必须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中国法学会要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法学会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要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方位占领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法学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制度稳则国家稳,要毫不动摇坚持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致力于人民当家作主,提出了关于未来国家制度的主张,并领导人民为之进行斗争。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制度进行了不懈努力,逐步确立并巩固了我们国家的国体、政体、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各方面的重要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不断健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日趋成熟定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发挥了重大作用。推进法治建设,必须遵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不能有任何偏差。涉及制度层面的大是大非问题,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不能有丝毫含糊。
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是一个动态过程,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是一个动态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必须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要在坚持好、巩固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继续加强制度创新,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制度。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可以上升为制度、转化为法律,不断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坚持和发展我国法律制度建设的显著优势,深入研究和总结我国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创新发展。要充分发挥法学会基础广泛、联系面广、人才荟萃等独特优势,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国的“智囊团”“思想库”“人才库”作用,组织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为构筑中国制度建设理论的学术体系、理论体系、话语体系贡献力量,为坚定制度自信提供理论支撑。
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不动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理论是重要引领。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我们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加强理论思维,系统总结运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鲜活经验,不断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
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须正确处理好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和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的关系。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
新时代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最重要的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法学会必须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组织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要按照党中央部署,继续精心办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论坛,组织开展好重大课题研究,深化法学研究和理论创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要组织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正确解读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提炼标识性学术概念,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治文化创新,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学术话语体系。要积极参与法学教育改革,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促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德法兼修、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作者系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陈训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