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承办的全国法院第三十三届学术讨论会已经进入论文征集阶段。据悉,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决定以“人民法院为服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司法保障与民商事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作为本届学术讨论会的中心议题。各高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需要于2021年8月31日前报送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文组织与选送
本届学术讨论会的论文组织和选送工作由各高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分别负责。请各高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接到本通知后,做好本辖区论文推荐和选送工作,于2021年8月31日前报送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二、论文要求
1.论文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体现出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认真贯彻落实。论文应围绕本届学术讨论会中心议题开展研究,选题应对人民法院为服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司法保障与民商事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具有参考价值。
2.论文应力求学术观点明确,见解独到,材料翔实,分析论证充分,逻辑严谨,结构完整,层次清晰,语言流畅,文笔精炼,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论文字数应严格限定在6000字以上、10000字以下(含正文和注释)。
3.指导思想、选题范围、字数不符合要求的论文不得参评。已公开发表或已获奖(含在本届学术讨论会评审期间公开发表或获奖)的论文不得参评。
三、报送要求
1.各单位推荐的论文数量,应严格限定在55篇内,超过限定数额的,视为推荐报送论文目录的前55篇论文为参评论文。
2.每篇论文结构包括:标题、内容提要、主要创新观点、正文、注释,上传的附件文档包括不端行为检测报告、论文独创性声明和有关建议稿等。报送请通过“国家法官学院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论文管理模块)”提交论文电子版。
四、组织机构及其他
本届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法官学院科研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11号(花乡桥东北角)国家法官学院科研部,邮编:100070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黄 斌(010)67559569 18612639360
边疆戈(010)67559342 13621114937
石阳媚(010)67559349 16601295157
吕 鹏(010)67559349 13811562333
传 真(010)67559569 67559342
电子信箱:fyxstl@sina.com
附件1:全国法院第三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论文选题参考范围
(注:每个题目均可分为若干小题撰写)
1.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2.服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人民法院解释与适用法律的作用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机制研究
4.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研究
5.中国特色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模式研究
6.完善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机制研究
7.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研究
8.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研究
9.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制度体系研究
10.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标准与方法研究
11.完善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研究
12.互联网司法与智慧法院建设研究
13.司法改革社会效益评估机制研究
14.法院审判执行管理工作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15.《民法典》与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衔接适用问题研究
16.《民法典》合同编实施过程中的疑难问题研究
17.《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合同编的衔接适用问题研究
18.《民法典》人格权编与侵权责任编的衔接适用问题研究
19.《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商事特别法衔接适用问题研究
20.《民法典》相关法律制度适用问题研究
21.涉疫情民商事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22.知识产权审判体系改革问题研究
23.生态文明司法保障机制研究
24.民商事与刑事、行政交叉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25.金融审判案件适用问题研究
26.涉家庭暴力家事案件审判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27.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相关问题研究
28.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29.互联网环境下不正当竞争和垄断问题的法律规制研究
30.“一带一路”背景下涉外商事海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31.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相关问题研究
32.涉外法治领域最新法律与制度问题研究
33.涉农村宅基地试点改革研究
34.涉农村土地产权诉讼相关问题研究
35.乡村振兴服务与保障研究
36.土地征收纠纷研究
37.涉农村土地法律规制研究
附件2:论文格式要求
1.论文(正文)样式
《民法典》相关法律制度适用问题研究
(注意:此处不能出现作者单位、姓名)
论文提要:
提要字数在300字左右;
提要结尾应准确写明全文共XXXX字(包括正文和注释,根据WORD“字数统计(计空格)”统计的数字如实填写,不符合规定字数要求的论文不得参评)。
主要创新观点:
创新观点字数在200字左右,凝炼能够反映论文学术或应用价值的内容。
以下正文:
2.引用体例及注意事项
(1)引用应是已发表文献。引用未发表文献应征得相关权利人同意,并注明未发表或未出版。台湾、香港、澳门等地区的著作,凡未正式出版而自版的,注明自版。台湾地区的出版社、期刊前注明“台湾地区”。
(2)引用以必要为限,同时应保持被引证话语原貌,不得曲解原作者观点。
(3)注释一律采用脚注,整篇连续编号,编号用①、②、③……。
(4)非引用原文,注释前加“参见”;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作者,注明“转引自”。
(5)引用著作类
著作:作者,文献名称,卷次(如有),出版者及出版年代,页码。例:高铭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诞生和完善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4页。
(6)引用文集类
多作者文章合成之文集:特定文章作者,文章名,文集编者名,收入该文之文集名,出版者及出版日期,页码。例:阎凤翔、马剑勇:《浅议司法的形式化》,载万鄂湘主编:《现代司法理念与审判方式改革》,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3页。
(7)引用期刊文章
期刊:作者,文章篇名,出版物名称,出版年份和期数。例:肖建国:《从立法论走向解释论:<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实务应对》,载《法律适用》2012年第11期。
(8)引用报纸文章
报纸:作者,文章篇名,报纸名称,日期,版别。例:梁慧星:《中国合同法不承认过失相抵规则》,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1月9日A7版。
(9)引用电子文献
电子文献:作者,文章篇名,网站名称,访问日期或发表日期。例:王明亮:《关于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数据库系统工程的进程》,载http://www.caicd.cn/pub/wml.txt/980810-2.html,
1998年10月4日访问(或发布)。
(10)引用翻译作品应尽可能显示原文信息,注明作者国别、姓名及翻译文献名称,并在文献名称之后注出译者姓名、出版者及出版日期,页码。例:【法】勒内·达维:《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354页。
(11)引用国外法典或案例汇编,首次在正文中出现时要有汉译名称,可在翻译部分后以括号注名英文。
(12)直接引用外文,遵循该语种通常引用习惯。
(13)使用图表:在图表下直接注明来源,不必另加注释。自己制作的图表,如需要可另外注释予以说明。
3.图表格式及注意事项:
(1)图表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如“图1,图2,图3……”“表1,表2,表3……。
(2)图必须有图题,图序及图题要置于图的下方居中。
(3)表必须有表题,表序及表题置于表的上方居中。
(4)凡是能够用文字表达清楚的不需要用图表;凡是用表能够一目了然表示的不用作图。当需要对照比较或反映趋势变化时,可酌情考虑二者选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