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对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将进行强制拆除
发布日期:2021-04-13 来源:法治日报

      围绕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自然资源部指出,将推动建立“田长制”,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同时,将推动建立“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政府组织实施、法院到场监督”的拆除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强制执行机制。

  4月9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多措并举,压实耕地保护属地监管责任。其中将推动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与基层干部绩效评价挂钩的奖惩机制;对辖区内耕地保护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对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要提请其上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进行约谈。

  自然资源部要求,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耕地保护与利用情况的动态监测监管。对违法占用耕地的,要限期拆除复耕、消除违法状态;年度内未能消除违法状态的,按数量、质量相当的原则,扣除该地区储备补充耕地指标,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限期补划。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问题,以直接立案、联合立案、挂牌督办等方式严肃查处,提高震慑力。

  《意见》表示,将积极推进建立违法用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协同推进公益诉讼、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法院、纪委监委,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没收的必须没收,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该追究责任的必须追究责任。对符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问责规定的地区,尤其是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的,要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自然资源部透露,对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突出的地区,以及地方政府不作为、乱作为等导致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屡禁不止的地区,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采取向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发督察意见书、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等方式,压实地方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督促依法依规落实整改要求。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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