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公布《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业主大会召开的程序和方式、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方式及其职责,明确了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及禁止性情形、印章管理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规定,业主委员会要定期向业主通报工作情况,每半年公示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缴纳物业费和停车费情况;负责协调解决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配合、支持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与解聘的物业服务人进行交接;拟定共有部分、共有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15日,由业主委员会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主要事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公告期间,业主可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对公告内容的意见和建议。业主大会会议应当自召开之日起90日内完成表决,可采用现场表决、书面表决或互联网方式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