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再扩充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军人授勋表彰
发布日期:2021-04-27 来源:人民法院报

4月26日提交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特别增加了“军人地位”一章,和荣誉激励、荣誉维护等内容,再次强化了对军人的尊崇。

在草案一审稿审议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对军人特殊地位和职责使命,应设专章作出规定。为此,二审稿增设了“军人地位”一章,规定军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装力量基本成员,是全国各族人民爱戴的人民子弟兵,是人民军队捍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的坚强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并相应规定军人担负的具体职责使命。

为进一步完善军人荣誉激励相关规定,草案明确,军人荣誉是国家、社会对军人献身国防和军队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褒扬和激励,是鼓舞军人士气、提升军队战斗力的精神力量。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奖励激励和保障措施,培育军人的职业使命感、自豪感和荣誉感,激发军人建功立业、报效国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鼓励学习中国人民解放军光荣历史,宣传军人牺牲奉献精神,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军人荣誉的良好氛围。

草案在荣誉维护一章中明确了表彰方式、强化媒体责任、扩大礼遇对象,并增加以下规定:国家通过授予勋章、荣誉称号和记功、嘉奖、表彰、颁发纪念章等方式,对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军人给予功勋荣誉表彰;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宣传军人的先进典型和英勇事迹。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走访慰问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地方人民政府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举行重要庆典、纪念活动时邀请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代表参加。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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