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司法部部长唐一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9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司法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9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9部法律的修改,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直接取消审批涉及法律规定的修改。修改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设定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种子法设定的相关审批;消防法设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设定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广告法设定的广告发布登记及农药、兽药广告审批;草原法设定的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二是审批改为备案涉及法律规定的修改。修改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设定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民用航空法设定的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登记核准;海关法设定的报关企业注册登记;食品安全法设定的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三是实行告知承诺涉及法律规定的修改。修改内容主要涉及消防法设定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四是优化审批服务涉及法律规定的修改。修改内容包括种子法设定的省级林草部门实施的对林草种子(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初审);民用航空法设定的设立国际机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