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1-04-28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张晓娜

日前,记者从国家网信办获悉,为加强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App)个人信息保护,规范App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统筹指导下,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起草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5月26日。

  《征求意见稿》共20条,界定了适用范围和监管主体;确立了“知情同意”“最小必要”两项重要原则;细化了App开发运营者、分发平台、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终端生产企业、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五类主体责任义务;提出了投诉举报、监督检查、处置措施、风险提示等四方面规范要求。

  在适用范围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App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监管主体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了App个人信息保护的联合工作机制,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健全完善App个人信息保护监督管理联合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政策标准规范等相关工作,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App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知情同意”“最小必要”两项重要原则。“知情同意”规定,从事App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应当以清晰易懂的语言告知用户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由用户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作出自愿、明确的意思表示,并明确了“六项应当”要求。“最小必要”规定,从事App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不得从事超出用户同意范围或者与服务场景无关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并提出了“六项不得”要求。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App治理的全链条、全主体、全流程予以规范,规定了App开发运营者、App分发平台、App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移动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和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在App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具体义务。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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