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盘行动”消费者可获奖励;公务活动用餐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点餐浪费可收厨余垃圾处理费;商家诱导、误导超量点餐,最高罚1万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浪费,最高罚5万元;制作发布传播暴饮暴食视频节目,最高罚10万元……反食品浪费法草案经两次审议,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高票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我国餐饮浪费问题一直存在。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切口虽小,但意义重大。反食品浪费立法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反食品浪费法共32条,分别对食品浪费的定义、反食品浪费的原则和要求、政府及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激励和约束措施、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主要针对实践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餐饮环节为切入点,聚焦食品消费、销售环节反浪费、促节约、严管控,同时注重处理好与正在起草的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有关法律的关系,对减少粮食、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浪费作出原则性规定。
如何建立好长效机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反食品浪费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确定反食品浪费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反食品浪费工作机制;要求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纳入相关创建测评体系等;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
如何推动全社会共同行动?袁杰说,该法要求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同时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规定新闻媒体开展反食品浪费的公益宣传,禁止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