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印发 明确需具备这些能力
发布日期:2021-05-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印发了《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等五个文件(以下简称《能力标准》),分别明确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基本能力,旨在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在《能力标准》出台的主要背景上,该负责人指出,出台《能力标准》,旨在进一步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推动教师教育院校将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融入到日常教学、学业考试和相关培训中,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从源头上提升教师队伍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相关《能力标准》的研制主要分为以下三个工作阶段:

一是文件研制起草。2020年9月,组织专家进行文件研制集中办公。结合中小幼职特五类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要求的共性和特性进行研究,梳理行文思路,明确文件框架,形成《能力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2020年11-12月,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等学校、国家教师教育咨询专家委员会、各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的意见,进行汇总、整理。

三是修改完善成稿。2021年1月以来,根据各方反馈意见进行反复研究、修改、完善,形成《能力标准》。

谈及《能力标准》研制的总体思路,该负责人指出:

一是着眼新时代教师培养目标。围绕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培养,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细化师范生实践能力要求,基于师范生能达到的实际水平,强调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相匹配的教书育人能力素质提升,与时俱进,守正创新。

二是坚持做好分类指导。根据《免试认定改革方案》要求,《能力标准》服务高校加强培养过程性考核和组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需要,按照中学、小学、幼儿园、职业教育、特殊教育五类师范生教育教学基本能力进行分类指导,突出专业特色。

三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系统设计。《能力标准》研制对标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的“毕业要求”,按照“一践行,三学会”(践行师德,学会教学、学会育人、学会发展)的基本框架行文,融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考试大纲以及中小幼职特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相关要求,指导各校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提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水平。

据该负责人介绍,《能力标准》共五个文件,分别明确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基本能力。每个文件分四个部分提出四大能力,即师德践行能力、教学实践能力、综合育人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

第一部分为师德践行能力,包括遵守师德规范、涵养教育情怀两方面,强调知行合一,从知、情、意、行等方面引导师范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

第二部分为教学实践能力(其中学前教育专业为保育和教育实践能力),主要从掌握专业知识、学会教学设计、实施课程教学(学前教育专业为开展环境创设和游戏活动、实施教育活动)等方面,对师范生教育教学实践所需的基本能力提出了细化要求。

第三部分为综合育人能力,主要从开展班级指导、实施课程育人、组织活动育人等方面强调教育“育人为本”的本质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第四部分为自主发展能力,从注重专业成长、主动交流合作两方面,突出终身学习、自主发展,以及在学习共同体中不断提升专业水平的意识和能力。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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