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香港立法会在40票赞成及1票反对下,通过《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规定区议员要宣誓拥护香港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
条例列明,律政司司长可以以立法会或区议会议员违反誓言,或不符合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提出法律程序,有关议员会实时自动暂停职务,直至法庭对有关诉讼有最终决定。律政司也可于任何时间提出法律程序,如果法庭裁定某议员某日开始失去议员资格,则该议员当日起不再享有任何相应待遇。
条例包括公职人员须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特区的准则,并以清单形式列出六类正面行为,包括拥护宪法等。同时也列出“负面清单”,包括作出或意图宣扬、支持“港独”主张等,如作出或意图作出“负面清单”的行为,则属于不符合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行为。
香港建制派表示支持条例草案。香港民建联主席李慧琼说,条例草案可拨乱反正、正本清源,从政者出任公职等同加入特区体制一部分,不能作出违反“一国两制”及香港基本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