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举措支持灵活就业 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期限延长至年底
发布日期:2021-05-21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孟珂

  5月20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期限延长到今年底,并确定了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的措施。经国务院批准,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将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经营仍面临一定困难,既有疫情带来的市场压力,也有原材料等物价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因此仍需要采取必要措施保住市场主体,稳固就业岗位,同时就业面临的结构性压力仍然存在,招工难和就业难并存的问题更加凸显,对此需要采取更有力的稳就业措施,保障劳动力市场的供需适配和减少失业风险。

  李忠介绍,1月份至4月份,全国城镇新增就业437万人,同比增加83万人;4月份调查失业率5.1%,回落至近年低值。与此同时,当前经济发展不确定性、不稳定性较多,就业形势依然比较复杂。此次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确定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的举措,既是贯彻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也是稳定就业大局的现实需要。

  具体来看,在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期限方面,重点是突出稳岗位、保重点、兜底线,延续实施八方面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包括,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继续发放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在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方面,重点是坚持放开搞活和规范发展并重,顺势而为,补齐短板,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强化政策服务供给,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包括,研究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兜底措施,推动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保的户籍限制,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抓紧清理和取消不符合上位法或不合理的收费罚款规定,为灵活就业创造好的环境。

  刘向东表示,当前人社部已经采取一系列阶段性减负稳岗扩就业举措,包括继续保持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稳岗位、重点群体就业的政策支持,稳就业工作已经取得显著成效。考虑到经济运行中不确定性因素较多,疫情防控形势较为复杂,特别是高校毕业生下半年集中进入市场,稳定就业工作压力较大,仍需要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做好稳定就业岗位工作,在稳定原就业岗位基础上,积极培育新的市场主体,增加新的就业岗位。此外,还要加强就业市场的监测和职业培训工作,解决招工难和就业难的矛盾,提升就业市场的匹配度。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付一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就业是民生之本、财富之源。稳就业的关键首先在于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因为其在创造和提供就业岗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此,监管部门还需要从减税降费、发放补贴、减少裁员、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多个方面来稳定企业运行。同时,还应抓好重点群体就业,针对就业市场中的弱势群体制定相关的就业政策。此外,要支持自主就业,鼓励以创业来带动就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致力于提供一个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保费缴纳、薪酬等政策制度,以此推动“新”个体经济的茁壮成长,更好开辟消费和就业新空间。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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