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1-06-02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意见稿》明确,特定非金融机构在从事特定业务时,应当参照金融机构的相关要求履行反洗钱义务。《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反洗钱的概念和任务。明确反洗钱不仅包括预防洗钱犯罪,还包括遏制洗钱相关违法活动。

《意见稿》强调了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明确洗钱风险评估职责;强调须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据行业洗钱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反洗钱措施;强调义务机构风险为本反洗钱要求;要求金融机构基于洗钱风险状况建立风险管理措施,基于风险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意见稿》完善了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和配合反洗钱工作的要求。明确特定非金融机构在从事特定业务时,应当参照金融机构的相关要求履行反洗钱义务;明确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客户尽职调查和反洗钱调查、依法履行巨额现金收付申报等反洗钱要求;增加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要求。

《意见稿》完善了反洗钱调查相关规定。扩大调查主体和范围,将反洗钱调查主体扩展至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一级派出机构,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等纳入调查范围。

《意见稿》增强了反洗钱行政处罚惩戒性。调整法律责任中关于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提高违法责任与处罚的匹配程度;将“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和“未按照规定执行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等违法行为纳入处罚范围;完善反洗钱处罚类型,增加警告处罚;增加对其他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此外,《意见稿》给出了“受益所有人”定义,提出受益所有人身份信息识别要求;明确了“预防和遏制恐怖主义融资活动适用本法”;完善了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客户尽职调查等义务要求;根据当前机构类型完善了金融机构定义;进一步完善了部门间信息共享相关规定。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doc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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