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发布《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明确,以食品、特种设备等生产企业监管为切入点,推进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加大事后失信惩戒力度,提高重点领域违法成本。同时建立重点领域企业清单,对重点领域企业实施清单管理,理清监管对象底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行政许可情况梳理重点领域企业清单,根据清单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的相关企业进行分类标注;总局本级实施行政许可的,由总局建立清单并进行标注。建立公示系统和重点领域审批、监管、执法办案等系统对接机制,实现重点领域企业及时标注、动态调整。
此外还要全面归集重点领域企业信息。《意见》提出要立足当前企业信息归集工作基础,推动重点领域企业信息全面归集,制定重点归集事项清单,明确信息归集的重点。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视情况拓展信息归集范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重点领域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含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等,下同)结果等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归集到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树立“公示即监管”的理念,坚持“公示为原则、不公示为例外”,除涉及个人隐私、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外,市场监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信息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在公示系统设置重点领域信息公示模块,全面公示重点领域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充分运用社会力量约束企业违法失信行为。
《意见》明确,强化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管,提升重点领域监管效能。加大事后失信惩戒力度,提高重点领域违法成本。总局建立统一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推进重点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重点领域监管机构、执法办案机构、信用监管机构建立协同管理工作机制,依法做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移出、公示和信用修复工作。并且加大对违法失信企业的约束惩戒。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失信惩戒措施,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企业实施约束惩戒。完善共享应用机制,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嵌入重点领域审批、监管业务系统,并主动向其他监管部门推送,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依托公示系统,对重点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以及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实施集中公示、重点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