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0日表决通过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将同时废止。
印花税法总体上维持现行税制框架不变,适当简并税目税率、减轻税负。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随着印花税法制定出台,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税种制定了法律,税收立法再进一程。
何为印花税?简单来说,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相关的应税经济凭证征税。
财政部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税收收入154310亿元。印花税3087亿元,同比增长25.4%。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1774亿元,同比增长44.3%。今年1-4月份,全国税收收入67450亿元。印花税1600亿元,同比增长49.6%。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1025亿元,同比增长57.9%。
印花税法获通过,有何意义?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指出,制定印花税法,有利于完善印花税法律制度,增强其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有利于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财税制度,有利于深化改革开放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印花税法获通过,可以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有利于增强印花税法律制度的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助推税收征管更加科学规范。
“印花税法获通过是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一步。”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指出,印花税印花税虽然税收规模不大,却与多项经济活动紧密相关。印花税法制定出台,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举措,将有助于提升印花税征收规范化、法制化,从而稳市场主体预期,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此次通过的印花税法有何亮点?
“降低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率等,是响应减税降费的重要表现,有助于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李旭红说。
与此同时,除了降低部分税率、减轻企业税负,证券交易印花税正式写入了印花税法也备受关注。
根据印花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同时,第三条进一步解释,本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这意味着证券交易印花税正式写入了印花税法,以股票为基础发行的存托凭证首次明确纳入印花税征税范围。
记者了解到,1992年,国家统一规定对沪深两市证券交易征收印花税,经过多次政策调整,目前证券交易印花税按1%。的税率对出让方征收。此次通过的印花税法中,1%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并未作出调整。
李旭红表示,在总体保持现行税制不变的情况下,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纳入法律规范,有利于规范证券交易市场资本运作和交易,提高资本市场交易质量和内容,促进市场的长线健康发展。
“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能对证券交易市场热度起到调节作用。证券交易印花税纳入法律规范,有助于我国证券市场稳定、有序发展。”施正文说。
下附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第三条 本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第四条 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第六条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 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第八条 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第九条 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十条 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一条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二条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七)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八)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 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第十四条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第十五条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第十六条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第十七条 印花税可以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依法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
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印花税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监制。
第十八条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本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