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活动开启
发布日期:2021-06-24 来源: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

今日,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发布公告,面向未满40周岁的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征求在评奖年度前三年内(2018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15日期间)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作品申报时间截止于2021年8月20日(以邮戳为准)。申报人需要将纸质作品,连同第九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申报表5份,以快递方式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4号院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邮编:100081。申报表电子版发至dongbiwu@chinalaw.org.cn。

“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承办,评奖坚持问题导向、理论联系实际,旨在鼓励、引导广大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深化法学研究和理论创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进一步促进我国青年法学人才成长机制的创新和完善。“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自2013年创办以来,已举办了8届,今年将举办第九届评选活动。

有关事宜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作品要求

(1) 2018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15日期间正式出版、公开发表的法学专著或论文;

(2)解读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理论联系实际;

(3)专著正文不少于8万字,论文不少于8000字。

2. 年龄要求

凡年龄40周岁以下(作者或第一作者于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均可以申报。

作品作者数超过3人的,以课题组名义申报,第一署名人应符合年龄要求。

二、申报方式

评奖活动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申报。

1. 单位推荐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可以直接推荐,其他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市法学会或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推荐。

2. 个人申报的,需要相关领域两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出具推荐意见。

三、评审程序和奖励

评审程序分设初评、终评等两个环节,采取集中书面评审方式。

凡获得“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的作品,均以中国法学会的名义颁发荣誉证书。

申报时间截止于2021年8月20日(以邮戳为准)。请申报人将纸质作品(专著5本,论文提交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的复印件5份),连同第九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申报表5份(其中含原件1份),以快递方式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4号院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邮编:100081。申报表电子版发至dongbiwu@chinalaw.org.cn。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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