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学者因学术不端,被通报批评!
发布日期:2021-07-08 来源:澎湃新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7月6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2021年查处的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第二批次)》。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等法规制度,在本批共计六份的通报批评决定中,有四份决定涉及了数据来源存在问题、论文代写代投和冒用他人基金项目号等问题,另有两份分别处理了抄袭,操纵同行评议和论文重复发表的不端行为。被审查的论文中,有四篇与医药领域相关,其他论文涉及心理行为学、材料科学等领域。

  论文代投与代写:第三方机构插足

  以南京中医药大学葛海波、山东大学于潇和中山大学廖文尉分别为第一作者的论文被审查时发现存在代写代投等不端行为,新乡医学院侯慧芳被发现存在购买论文行为,并冒用他人基金项目号。以上众人均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至5年。

  此类现象在此前的学术不端案件处理公告中常有发生。据澎湃新闻1月18日报道,《2020年查处的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第二批次)》查处发现,华北理工大学檀亦丽与湖南农业大学杨威两人的论文高度相同,且共同添加了两人都不认识的通讯作者Liu Jing,系因委托第三方机构代写代投论文导致。

  此外,葛海波、于潇、侯慧芳的论文中皆被查出存在数据造假的现象。这些论文均已被撤稿。

  操纵同行评议:基于信任,不容轻视

  卫贵武(先后就职于重庆文理学院、四川师范大学)、鲁茂(四川师范大学)等经查因涉及操纵同行评议、重复发表等问题,分别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和3年,并通报批评。根据科技部2019年9月印发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规定,第二条所称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包括:“(三)买卖、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根据第三十三条规定,存在此类情况的,应认定为情节较重(取消3年以内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资格及本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格,减招、暂停招收研究生,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

  什么是“同行评议”?通俗来说,杂志社在接受论文投稿时会邀请两位及以上有独立审查资格的科学同行对论文进行评审,并根据评议报告判断该篇论文是否符合适当标准。评议制度允许投稿者推荐专家,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捏造知名专家电子邮件,冒用他人名义与杂志社沟通;或操纵相熟的同行给予良好评价等等造假行为。这将会严重损害学术真实性和期刊与学界内部彼此的信任关系。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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