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公布《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发布日期:2021-07-15 来源:正义网 作者:孙风娟

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强化公益检察保护”新闻发布会,公布《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下称《办案规则》)。据悉,《办案规则》系统总结、提炼了公益诉讼检察实践经验,明确并细化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具体程序,为检察机关办案提供了统一的规范依据。《办案规则》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出席发布会并介绍《办案规则》出台的有关情况。据介绍,在《办案规则》起草过程中,最高检通过实地调研、集中研讨、专家论证等方式,在广泛征集各地检察机关意见的基础上,听取了宪法、行政法、诉讼法、环境法等多领域专家学者和部分律师代表的意见建议,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水利部、林业和草原局等八个单位意见,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并达成了共识。《办案规则》分为总则、一般规定、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其他规定、附则等六章,共一百一十二条。

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基本原则方面,《办案规则》强调,检察机关办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相关法规,秉持客观公正立场,遵循相关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坚持司法公开。《办案规则》对一体化办案机制作了规定,建立了办案中的交办、提办、督办、领办以及跨区划管辖机制,并明确了统一调用辖区检察人员办案等内容。

《办案规则》确立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立案管辖与诉讼管辖分离的原则。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行政机关对应的同级检察院立案管辖;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违法行为人住所地基层检察院立案管辖;立案管辖与人民法院诉讼管辖级别、地域不对应,需要提起诉讼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法院对应的同级检察院。

《办案规则》还细化了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方式和保障措施,明确了检察机关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则、方式、具体程序、保障等内容;完善了检察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规定对于同一行政机关对多个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可能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情形,应当作为一个案件立案;细化了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规定在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以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中,可以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规范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程序,对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出席一审、二审、再审法庭等程序作了规定。

张雪樵表示,全国检察机关要立足新时代着眼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对于《办案规则》适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坚持遵循诉讼基本原则,遵循审判权、检察权运行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寻求解决方案,通过实践不断探索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责任编辑:徐子凡
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