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新征程
奋力推动刑事审判高质量发展
——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综述
7月9日,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对会议作出重要批示,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贺荣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少平部署了相关工作,党组成员、副院长姜伟作了总结讲话。8个地方法院的交流发言,紧扣工作实际,内容丰富,各具特色,为各地法院精准把握刑事政策、正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妥善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推动刑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值得认真学习和借鉴。
通过分组学习讨论,大家进一步认清了刑事审判工作的形势任务,端正了刑事司法理念,提高了政治站位和政治眼光,站稳了人民立场,明确了刑事司法改革要求,坚定了做好刑事审判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憬宏、杨万明,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沈亮出席会议并参加分组讨论。黑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安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时态出席会议并致辞。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高级人民法院分管院领导和刑事审判、审判监督等部门负责同志,作经验交流的中级、基层法院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在全党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召开这次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刑事审判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保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主题,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会议对新时代新征程刑事审判使命任务、司法理念、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充分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对刑事审判工作的肯定、关心和重视。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刑事审判工作的形势任务,对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新时代刑事司法理念作了深入阐释和具体部署,对推动刑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新时代刑事审判工作形势任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安凤德认为,这次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充分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周强院长对刑事审判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各位院领导对刑事审判干警的关心厚爱,会议内容对上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下结合了当前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开得非常及时、非常必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祥青认为,刑事审判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关乎社会大局稳定,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关乎人民安居乐业。要进一步加强对新时代刑事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刑事案件即便是普通案件,如果处理不好,也会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新时代世纪疫情与百年变局交织提出新挑战,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出新要求,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提出新期待。刑事审判工作必须主动适应形势任务变化,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立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蒋惠琴认为,刑事审判工作面临哪些老问题亟待解决,又面临哪些新问题需要研究,在这次会议上得到了系统的梳理和充分的讨论。周强院长的重要批示、贺荣常务副院长的讲话、李少平副院长的讲话为刑事审判工作指明了方向,让我们充分感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对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视、支持、肯定和鼓励。新时代新征程要实现刑事审判的高质量发展,我们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做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毫不动摇,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坚决有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惩治腐败犯罪力度不断加大,人权司法保障有效加强。
会议对刑事审判工作重点任务作出部署,强调一是要全力维护国家安全,严厉打击渗透破坏颠覆、间谍、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犯罪,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二是要有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严惩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涉枪涉爆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三是要扎实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的高压态势;四是要依法严惩腐败犯罪,加大对行贿犯罪打击力度,落实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配合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五是要有力服务保障民生,依法惩处电信网络诈骗、涉众型经济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重大责任事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高空抛物等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六是要依法纠正冤假错案,加大力度依法甄别纠正涉企业和企业家的久拖不决、久押不决案件,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七是要全面排查整治违规违法办理“减假暂”案件;八是要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贯彻实施好刑法修正案(十一),依法妥善审理涉网络、金融、野生动物资源、知识产权等新类型案件,提升刑事司法能力和水平。
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新时代刑事司法理念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文平认为,这次会议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了新时代刑事司法理念。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刀把子”,刑事审判领域体现政治性最为鲜明,这就要求刑事审判干警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牢记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要牢记“国之大者”,坚决贯彻党和国家刑事政策,自觉通过刑事审判工作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戴军认为,新时代刑事法官必须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讲政治和讲法律统一起来”的实践要求,办理案件要善于从政治高度、大局视野审视判断,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要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蕴含的人民立场,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犯罪零容忍,对人民群众在刑事诉讼中的急难愁盼问题用心解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兼顾国法天理人情,将法律的专业判断与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融合起来,在定罪量刑上既要考虑具体法条适用,也要考虑刑法基本原则、立法目的和价值导向,以及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理性,以公认的情理展示司法良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钟健平认为,这次会议突出强调了刑事司法理念问题。首先,刑事审判工作要把握好政治方向,贯彻好总体国家安全观;其次,要坚守人民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刑事审判工作全过程;再次,要精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第四,要坚持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切实严格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刑事审判能力和水平。
解放军军事法院副院长孙秀君认为,这次会议鲜明体现了讲政治,讲政治是刑事审判干警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政治忠诚是刑事干警最基本的品质。讲政治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是相统一的,尊重民意与保持法治定力也是相统一的。在办案过程中,要严格公正司法、依法裁判,尊重人民群众朴素的正义感,但不能搞舆论审判,确保判决结果公平公正。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蔡俊伟认为,要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一方面,用好用足“从严”的一面,对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严重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的案件,坚持依法严惩,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毫不手软,有力震慑犯罪;另一方面,要切实体现“从宽”的一面,对具备法定、酌定从宽情节的案件,该从宽的依法从宽,发挥政策感召力,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要准确把握民间矛盾范围,注重审查纠纷性质、纠纷缘起、纠纷主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综合评判作案手段、情节、后果及主观恶性、社会影响等,确保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王树茂认为,当前我国社会犯罪态势、特点发生重大变化,要准确贯彻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重的要重到位,该轻的要轻到位。要注意把握刑法的谦抑性,努力用最低刑罚成本争取最好治理效果。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志君认为,要准确把握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区分具体情况准确认定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案件有所区别。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充分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综合考虑各种量刑情节,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丁学君认为,法官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的专业司法判断,与民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存在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对这些案件要注重把法律的专业判断与民众的朴素认知融合起来考量,兼顾国法、天理和人情,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要保持司法定力,回应社会关切,通过专业解读等方式释法析理,引导民众理性思维。
严把案件质量关,不断提高刑事审判能力水平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范思泓认为,刑事案件质量的把控非常关键,必须完善刑事审判管理制约机制,压实院庭领导审判管理职责,发挥二审对一审的监督、上级法院个案监督指导、信息化审判监督管理、外部监督机制等作用,提升案件质量。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靳岩认为,刑事审判责任重大,必须“心细如发”,要从制度、办案、指导三个方面推进刑事审判工作规范化、精细化。要贯彻“法理情相统一”司法理念,细化审判方法,以最严格的证据标准和最高的工作要求确保案件审判质量。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唐斌认为,刑事审判必须要坚持严格执法,重客观证据、不轻信口供,重证据分析、不主观臆断,重证明标准、不心存侥幸,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白宗钊认为,刑事裁判文书制作要求高、压力大,必须加强裁判文书质量管理,说理在“精”不在“多”,真正把道理讲到位,简案简明,繁案精述,坚决避免裁判文书低级错误,不断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崔文举认为,要认真落实全面排查整治违规违法办理“减假暂”案件的工作部署,严把案件事实关、法律适用关、审判程序关,确保案件质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培中认为,要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严格落实“减假暂”工作机制,促进相关工作规范开展。
深化刑事司法改革,加快推进刑事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布和认为,内蒙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建设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力督导下,经过三个多月的努力,实现93个点的全部联通。在系统建成基础上,下一步要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积极推进远程视频提讯、开庭系统建设使用,提高办案效率。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卢上需认为,从几年的努力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确实取得了很大成功,事实和证据把关的压力传导到侦查、审查起诉环节,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新格局正在逐步形成。广西法院刑事案件的当庭宣判率、开庭率、直播率、律师辩护全覆盖率等不断提升,有利于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震认为,要切实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政法各单位分工负责、各尽其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把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解释要求落实到位,有利于确保办案质量,防范冤假错案。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任延忠认为,推动死缓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是人民法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完善审判程序、保证死缓案件质量的重要举措。要加强同有关方面沟通协调,加强人员配备和物质保障,严格依法做好死缓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把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要求落到实处。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兵认为,刑事司法体制改革要坚持在党委领导下、上级部门指导下,各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确保党中央部署的刑事司法改革举措落实落地,加快推进刑事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钟夏认为,刑事诉讼法修改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落实党中央改革部署的重大举措,对完善刑事诉讼制度、依法及时有效惩罚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在适用这一新制度的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共同认真研究解决。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姜富权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进一步在实体上落实宽严相济、在程序上落实繁简分流、提升刑事司法效能的重大举措,是我国刑事法律、政策发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改变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对于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是否适当、是否采纳,要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姚智明认为,要准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重点和适用原则,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仍然要坚持宽严相济,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坚持证据裁判,要防止简单化处理,防止制度适用上走偏。
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刑事司法保护,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欧枝凡认为,这次会议专门强调了未成年人权益刑事司法保护,很有意义。近年来,刑法几次修订均加大惩治力度,增加规定了新罪名和加重处罚情节。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司法解释、指导意见、典型案例等方式,反复重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零容忍”立场。我们要充分认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坚持从严惩处,确保司法裁判顺乎民情合乎民意。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院长郭树升认为,要始终坚持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未成年人之间发生的刑事案件要坚持双向保护,既要考虑未成年被告人的特殊性,刑事处罚体现宽缓,又要体现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保护,体现从严的一面,在审判中注意准确权衡从重与从宽情节,把握好“度”。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介绍了少年审判综治改革的“广州模式”,她认为要积极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庭前、庭中、庭后工作机制,强化庭前调查干预,夯实审判基础;规范庭中审判模式,提升教育功能;落实庭后矫治帮扶,实现挽救成效;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筑牢保护防线;延伸审判职能,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为刑事审判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与会代表纷纷反映了当前刑事审判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表示要认真贯彻此次会议要求,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加快推进刑事审判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新时代刑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傅国庆认为,要高度重视刑事审判队伍建设问题,充分考虑刑事审判实际工作需要,注重法官配比科学化,确保刑事法官配备充足。要优化绩效考核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考评体系。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宏认为,要高度重视刑事审判书记员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稳定书记员队伍。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韩伟认为,西藏法院刑事法官较少,要高度重视刑事审判力量保障,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提升刑事审判能力水平。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敏认为,要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加强对法官助理的培养,加强法官梯队建设,防止青黄不接,保持刑事审判队伍的相对稳定性。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晓红认为,有的刑事案件工作量大,要改进刑事审判绩效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使考核切实起到“指挥棒”作用。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葛庆龙认为,要结合刑事审判工作特点,研究落实好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科学界定错案追究范围。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建平认为,刑事审判近年来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组织刑事干警学习好新的法律、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尤其要加强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和“七刑会”精神的学习培训,引导干警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厅级干部孙杰认为,要重视法官的知识传承,发挥好老同志经验作用,大力培养年轻干部,加强对优秀人才的使用任用,健全激励保障机制,让刑事审判队伍永保活力。
会议还就刑事审判其他工作作出部署,与会代表就相关法律适用、政策界限等其他问题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