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沟通联系制度 设立“三师一室”
江西全面推开“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
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总工会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的通知(试行)》,旨在充分发挥法院司法能动性和工会服务民生的职能作用,形成化解劳动争议的合力,推动劳动争议案件妥善处理,努力构建更和谐的劳动关系。
《通知》要求,要建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沟通联系制度,法院和工会要明确负责诉调对接工作的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托法院多元化解e平台,共同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信息录入、网上对接、数据统计,实现数据互通共享。要适时召开劳动争议诉调对接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诉调工作、研判发展趋势、定期征询意见、救助涉诉困难职工。要健全法院与工会互派人员共同化解劳动争议纠纷机制,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企业依法规范用工。
《通知》强调,为便于快速高效化解劳动争议,可在法院或工会设立“三师一室”,即设立法律援助律师团队、劳动关系协调师团队、健康工程师团队和“沙龙茶叙”劳动争议调解室。要甄选法律知识丰富、调解技巧熟练、工作责任心强的“三师”和工会公职律师、工会干部等业务能手,开展劳动争议案件诉前、诉中调解和释法答疑等工作。《通知》要求,要健全工会组织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大力支持、依法指导工会组织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对依法调解达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法院依法审查并启动司法确认程序。对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当事人据此申请执行的,各地法院要依法强制执行。
《通知》强调,要规范劳动争议案件委派委托调解流程,法院收到劳动争议纠纷起诉状到正式立案之前,可依职权或者经当事人同意后,委派工作室先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法院可在立案后将劳动争议案件委托工作室进行调解,也可邀请工作室协助进行调解,对诉中委托调解成功的,由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不成的,法院应及时依法立案或恢复审理,作出裁判。
据了解,江西高院与江西省总工会于2019年12月在南昌、赣州、九江三地,开展了“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试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今年5月,南昌、赣州、九江三地共调解劳动争议案件417件,调解成功292件,调解成功率为70.02%,其中瑞金市2020年实现劳动争议零判决。(记者 周孝清 通讯员 宋懿非 陈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