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印发二〇二一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方案
发布日期:2021-08-04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本报讯(记者任文岱) 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专门就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作出部署。《方案》明确了2021年评价工作的总体要求、评价重点、主要环节、结果运用、方式方法、工作要求等。

  据介绍,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这项工作从2018年开始探索,已连续实施3年。通过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有力推动了党的教育方针、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中央重大教育决策部署的落实。

  《方案》明确,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主要针对2020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重点教育工作落实情况以及2019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结合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地教育发展水平差异、兼顾各级各类教育、回应人民群众和社会关切等因素,共确定加强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情况,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情况,统筹落实教育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情况,保障和促进教育公平情况,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情况,巩固教育系统意识形态阵地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打造良好教育生态情况,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学校规范管理情况等9个方面评价重点。2021年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如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加强“五项管理”、“双减”、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等,均已纳入评价重点。

  评价的方式方法突出强调了“三个结合”,即: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尽可能多渠道掌握第一手情况,尽可能减轻基层迎检负担,尽可能做到客观真实,为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精准画像”。

  今年下半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选择7个左右省份开展实地督查。

责任编辑:郝魁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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