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任文岱) 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专门就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作出部署。《方案》明确了2021年评价工作的总体要求、评价重点、主要环节、结果运用、方式方法、工作要求等。
据介绍,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这项工作从2018年开始探索,已连续实施3年。通过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有力推动了党的教育方针、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中央重大教育决策部署的落实。
《方案》明确,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主要针对2020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重点教育工作落实情况以及2019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结合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地教育发展水平差异、兼顾各级各类教育、回应人民群众和社会关切等因素,共确定加强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情况,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情况,统筹落实教育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情况,保障和促进教育公平情况,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情况,巩固教育系统意识形态阵地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打造良好教育生态情况,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学校规范管理情况等9个方面评价重点。2021年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如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加强“五项管理”、“双减”、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等,均已纳入评价重点。
评价的方式方法突出强调了“三个结合”,即: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尽可能多渠道掌握第一手情况,尽可能减轻基层迎检负担,尽可能做到客观真实,为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精准画像”。
今年下半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选择7个左右省份开展实地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