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常态化解民忧破难题
最高检第七检察厅负责人就“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药品被违规扣押数年过期,检察机关寻找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突破口,89岁监督申请人最终获得行政赔偿60万元,结束7年争议纠纷;安置房建设地被占却迟迟得不到安置,检察机关召开公开听证,行政机关当面对当事人诉求一一落实回应,监督申请人当场息诉罢访……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一批“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行政检察如何推进“检察为民办实事”?后续会有什么新动作?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就有关问题进行回应。
常态化化解行政争议
办好为民实事
记者:此次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的背景和考虑是什么?
张相军:当前,全党上下正在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民办实事是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要求,也是确保党史学习教育与总结经验、关照现实、推动工作深度融合、走深走实的重要举措。2021年4月25日,最高检贯彻落实中央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总体部署,印发《关于在党史学习教育中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指导方案》),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实践载体,把党史学习教育激发的动力,转化为检察为民、便民、利民、惠民的务实举措。《指导方案》确定了20项“检察为民办实事”具体任务,“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就是其中的重要一项。
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目的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求,展现行政检察在巩固“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成果,常态化解民忧破难题,促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方面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引导全国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正确履行包括行政检察在内的法律监督职责,用心用情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以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牵引
记者:在“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中,行政检察工作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张相军: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以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为牵引,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为百姓求公道、为社会消戾气,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发布的“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集中体现了行政检察在为民办实事中的做法和成效。一是坚持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常态化化解行政争议。找准化解争议与监督公权、保障私权的结合点,把化解行政争议作为审查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必经程序,回应和解决当事人实际问题,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防止程序空转增加当事人诉累,促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二是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办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工伤认定及赔偿、违法占用耕地、政府信息公开等关乎民生,事关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案件,为解决老百姓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行政检察产品。三是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充分发挥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手托两家”作用,加大调查核实和公开听证力度,在查清事实、辨明是非的基础上,回应公民、组织正当诉求,综合运用监督纠正、以抗促和、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方式,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化解争议,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将为民好事办实。
主动融入
行政争议多元预防化解机制
记者:行政检察工作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工作?
张相军: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中央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和最高检《指导方案》,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正确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责,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推动“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着重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定期通报和业绩考评,将“检察为民办实事”贯穿于行政检察履职全过程,把化解行政争议作为审查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必经程序,落实“一案三查”,做到行政检察与民同行。
二是加强类案监督,在纠正个案中的行政审判违法和违法行政问题,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不局限于就案办案,对于个案背后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通过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预防和纠正一类问题,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惠及更多的群体。
三是加强规范化建设,总结化解行政争议的成功案例和实践经验,加快制定出台人民检察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指引,规范化解范围、化解重点、化解手段、化解程序、化解标准,主动融入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推动“检察为民办实事”规范化法治化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