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部署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工作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本网讯(记者潘巧)近日,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坚持机制创新、坚持强化基层能力的原则,以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构建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优化顶层设计,着力创建一批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机制有效、措施有力、服务规范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示范地区,为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时代中国特色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通知》明确,示范创建以县(市、区、旗)及直辖市的区(县)为主要对象,通过自愿申报、初步推荐、全面创建、省级评价、评估核实、公示命名的程序确认,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示范创建中要突出政治标准和创建质量,严控数量,优中选优,首次示范创建拟命名的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旗)不超过150个。

  《通知》指出,各地要对照《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旗)创建达标体系(试行)》中关于思想引领、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等11个方面76项工作标准,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和创建标准,切实提高创建工作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效性,确保示范创建高效、规范、有序开展。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协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具体任务,着力突破重点难点,使示范创建成为全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重要抓手。

  《通知》还设定了“负面工作清单项”,建立退出机制,加强动态管理,每年对已经获得“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旗)”称号的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复核,对工作不达标或发生重大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或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取消其示范称号,确保示范创建活动的权威性、影响力和示范作用。

责任编辑:郝魁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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