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针对托育机构印发培训大纲 要求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发布日期:2021-08-25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本报讯(记者李卓谦)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大纲(试行)》和《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培训大纲(试行)》,要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统筹做好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岗位培训总体规划,确立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将其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分批次开展培训工作。

  两份培训大纲均要求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熟悉并执行托育服务相关政策法规,增强法治意识,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行业规范。在理论培训中,明确要求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等相关政策文件。


责任编辑:郝魁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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