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发布 强化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开发审查和保险费率厘定审查责任
发布日期:2021-08-31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新修订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分6章40条,分别为总则、条款开发和费率厘定、审批和备案、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具体对立法目的及整体原则,条款开发和费率厘定总体要求及相应职责,审批和备案具体要求,监管措施,相关机构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以及办法适用等相关事宜进行了规定。


  《办法》主要对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监管体制机制进行完善;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公司条款开发和费率厘定行为;规范公司保险条款费率报送行为;强化条款费率监管,明确条款费率直接责任人及其违规处理,并对公司产品管理工作提出要求;要求发挥相关协会行业自律作用。


  同时,根据近年来保险市场和产品监管最新情况和变化,修订完善了相关内容。


  在规范条款费率开发报备方面,《办法》完善了保险条款开发原则和费率厘定原则;明确要求保险条款名称应符合命名规则;强化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开发审查和保险费率厘定审查责任;进一步规范了公司条款费率报备行为。


  在强化条款费率管理方面,《办法》明确规定公司条款费率开发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分别对条款费率开发管理、条款审查、费率审查负直接责任;明确条款费率开发管理部门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违反规定的,由银保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责令改正、提交书面检查,并可责令公司作出问责处理;要求公司严格执行条款费率,强化条款费率管控,建立重大事项审议机制;要求公司对条款费率进行跟踪评估,并及时进行清理。

责任编辑:郝魁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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