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推动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
发布日期:2021-09-08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本报讯(记者陈和秋)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民商事案例,其中三起案例涉及企业破产及司法重整。

  近年来,人民法院坚持以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进企业重整,充分发挥重整制度内在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挽救困境企业等功能,同时通过地方试点积极推进自然人破产实践。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介绍,破产方式除了公众所熟知的破产清算外,还有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后两者是对企业的“保护”和“挽救”。破产法规定的中止执行、停止计息、解除保全、案件集中管辖等破产保护制度,对申请破产和解、破产重整一样适用。在破产保护机制下,有可能一揽子解决企业债务危机,实现债务人、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

  据悉,目前,全国已设立14家专门的破产法庭,有近100个中级或基层法院设立了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取得较大突破。实践中,企业主个人或家庭成员为企业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比较普遍,企业破产后个人仍然继续承担责任,宁可背着骂名“跑路”,也不敢破产、不愿破产。对于企业破产中的自然人担保债务问题,浙江、江苏、山东等地积极探索自然人债务清理等类自然人破产制度。深圳法院根据特区立法,受理并审结了首个个人破产案件。

责任编辑:郝魁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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