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相关负责人就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21-09-13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就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2020年7月,最高检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专项监督活动中,各地检察机关注重服务大局与立足本地实际相结合,通过“大专项套小专项”,着力解决好本辖区公益损害突出问题,取得丰硕战果。

9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发布会,通报专项监督活动开展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和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副厅长徐全兵就专项监督活动和发布典型案例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让公益保护更高效

记者:请介绍一下检察机关是在什么背景下开展此次专项监督活动的?检察机关如何综合发挥职能作用保障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实践又呈现出哪些特点?

胡卫列:为更好保障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检察机关统筹各项检察职能,全面提升专项活动办案质效。

一是在整体检察职能层面,强调“四大检察”相互促进,尤其强调充分利用检察机关传统强项“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的结合,提升公益诉讼在线索发现、获取证据方面的质效。

二是在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内部,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都是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定办案领域,强调综合运用磋商、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等不同手段,最大程度、最高效率保护公益。

三是在具体工作层面,抓专项工作与抓全面工作相结合,注重发挥专项监督活动的引领作用,促进公益诉讼检察整体上实现办案数量稳进、结构优化、质量提升,使专项工作与全面工作良性互动。

目前,已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点的公益诉讼检察实践:

一是以人民为中心更加彰显。始终将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紧密的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作为重点,实现市级院、基层院两级院每年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全覆盖。

二是公益保护更加全面。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涵盖面广,随着办案数量的增加、认识的深化和能力的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的办案涵盖面更广、类型更丰富、保护更全面。

三是制度建设更加完备。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最高检发布关于落实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等决定的意见,与有关部门会签了关于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等,进一步创新、完善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制度机制。

记者:“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的重点领域划定有什么考虑?活动中发现哪些领域存在的问题比较严重,需要检察机关重点关注?

徐全兵:专项监督活动紧紧围绕两个法定领域中的突出问题,确定了违法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违法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违法产生、排放尾矿,破坏野生动物保护,线上线下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方面问题作为工作重点。

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是引导各地更好对接重大国家战略和中央重要决策部署实施中的相关司法需求。如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涉及的水污染、水生态问题,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涉及的野生动物保护问题等。二是引导各地以问题为导向,集中力量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打“歼灭战”。以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作为重点,有效发挥专项监督规模效应,更好解决公益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三是有利于发挥专项活动对公益诉讼检察整体工作质效的推动作用。以重点领域为具体抓手,能够更好实现对整体办案规模的稳健带动、对两个重要法定领域的支撑巩固,更好提升公益保护的整体质效。

从专项监督活动开展情况看,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了一些社会治理短板,如全流域、跨区划水污染治理难题依然亟待解决等。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以专项监督活动为依托,持续加大各重点领域办案力度,不断总结规律,提炼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指引,健全完善重点领域公益保护的长效机制。

结合实际完善制度

记者:专项监督活动方案明确,各地检察机关要因地制宜,必要时可以开展“小专项”,请问各地检察机关是如何结合本地实际进行探索的?

徐全兵:各地在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中,坚持落实统一部署与因地制宜相结合。一是找准专项活动与服务地方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等的契合点、着力点。二是找准本地公益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治理短板,以区域性“小专项”推动专项活动走向纵深。三是以培育孵化、健全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的制度机制,更有针对性有实效性服务办案实践。

记者:专项活动方案明确提出坚持司法办案与完善制度相结合的要求,请问在探索跨区划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管辖协调机制,推进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恢复性司法等制度机制建设方面目前有何进展?

张雪樵: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检察机关立足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始终关注并积极推进完善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机制。

——在探索跨区划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管辖机制方面,与以往很多跨区划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不同,在于加了“管辖”二字。针对办案实践而言,一些案件能实现跨省管辖;针对整体工作质效而言,跨区划管辖机制有利于解决重大有影响案件、“硬骨头”案件不够多以及办案节奏不够快、效率不够高等问题。

——在推进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建设方面,民法典为生态环境领域的惩罚性赔偿提供了实体法依据;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最高检与最高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相关座谈会会议纪要,就深化实践探索、推动制度构建相关问题达成共识,起到指导实践的良好效果。

——在推进恢复性司法制度建设方面,各地检察机关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违法行为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支付应急处置等费用,有效发挥生态损害赔偿修复功能;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生态修复机制对接,将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作为量刑情节;积极探索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等恢复性司法举措。

公益诉讼不断拓展

记者:群众的美好生活由很多部分组成,包括可见的自然环境,而日常消费、个人信息保护、文物文化等也会影响“美好指数”,怎么发挥公益诉讼作用,在更广阔的空间守护美好生活?

胡卫列:近期,安全生产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单行法均写入公益诉讼条款,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的法定领域不断拓展。去年以来,检察机关在新领域探索方面的办案实践也取得突出成效,全年共办理案件两万余件,占全部办案数量的近20%。

全国检察机关在持续聚焦法定重点领域打持久战、歼灭战的同时,以人民呼声为指针,积极稳妥进行新领域探索。

一是要聚焦国家层面鼓励探索的领域以及严重损害公益、群众反映强烈或者普通诉讼难以解决的突出问题,积极稳妥探索个案和类案办理。

二是新领域办案探索应坚持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完善国家治理为导向,积极争取标志性的机制成果。

三是要注重做足做实调查取证、研究论证、民意舆情研判等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等各个方面以及群众的支持,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各地检察机关要将新领域探索与最高检已经部署开展的为期一年的“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统筹推进。(记者 杜洋

责任编辑:郝魁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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