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和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一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案例,其中涉及一起套牌侵权案。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制止市场套牌侵权行为将是今后一个时期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工作重点。
据悉,套牌侵权主要指两种行为样态:一是直接拿他人的种子套用自己的品种名称,或者拿自己的种子套用别人的品种名称,实质上都是“假种子”;二是利用他人的品种稍加修饰改良变成自己的品种。其中,前一种是典型的侵权行为,侵权定性比较容易,后一种行为中,既有侵权行为,又有合法行为。
据介绍,实践中,人民法院针对前一种套牌侵权行为重拳出击,形成高压严打态势,切实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针对后一种情形,则注意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科学确定权利边界,尽可能有利于权利人维护权利。
此前,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特别对套牌侵权行为进行规定:一是对套牌侵权行为参照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从严处理,二是对套牌侵权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从重处理,以此提高对假冒授权品种行为的打击力度。
目前,种子法修正案拟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我国的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建立后,将有效规制第二种套牌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