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记者沐铁城)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医院保安员数量应当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3‰的标准配备,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保安员数量。
意见旨在进一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为医患双方营造良好诊疗环境。此项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推动医院安保组织更加健全,医院安全管理制度更加规范,风险预警机制更加高效,应急处置机制更加完善,逐步构建系统、科学、高效、智慧的高水平医院安全防范体系。
意见明确,医院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完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和电子巡查系统,并实现系统间互联互通。
同时,意见强调,医院要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医患沟通,进一步规范投诉处理流程,力争把医疗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在建立完善高风险就诊人员信息共享、预警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建立医院安全保卫信息平台,共享高风险就诊人员信息、涉医110警情和涉医案件违法犯罪行为人等数据信息。医院要落实实名制预约诊疗,建立高风险人员预警提醒机制。
此外,意见要求,各地要深化警医合作,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做好对各类涉医安全信息的收集掌握、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线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本地涉医突发事件处理流程,特别是明确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舆情应对、维护稳定等方面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