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11月22日(星期一)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和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长黄祎、水利部政法司司长张祥伟、水利部水资源司负责人杜丙照介绍《地下水管理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水利部副部长 魏山忠】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强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地下水具有重要的资源属性和生态功能,还是重要的水资源战略储备,2020年全国地下水资源量8553.5亿立方米,其中,与地表水不重复的地下水资源量为1198.2亿立方米。做好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对于保障我国城乡供水、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维系良好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水是生命之源,确保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是重大的生态工程和民生工程;要求开展地下水超采漏斗区综合治理,遏制全国地下水污染加剧状况。李克强总理对加强地下水保护和修复、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试点作出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划定地下水超采区、建立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指标、实施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推进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国地下水年开采量,从2012年达到最高1134亿立方米后,2020年回落至892亿立方米。
当前,我国地下水保护利用还存在两个方面突出问题。一是局部超采严重。目前,全国21个省区市存在不同程度的超采问题,个别地区甚至存在开采深层地下水问题。地下水超采区总面积达28.7万平方公里,年均超采量158亿立方米,其中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问题最为严重。超采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含水层疏干、水源枯竭,引发地面沉降、河湖萎缩、海水入侵、生态退化等问题。二是污染问题突出。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农业面源污染导致地下水污染。根据《2020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以浅层地下水水质监测为主的10242个监测点中,Ⅰ—Ⅲ类水质的监测点只占到22.7%,Ⅳ类占到33.7%,Ⅴ类占到43.6%。除水文地质化学背景影响外,污染是影响地下水水质的主要原因。地下水更新慢,超采、污染问题治理修复难度大。
制定《地下水管理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了《条例》起草工作,司法部审查后报国务院。李克强总理9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0月21日签署国务院令第748号公布,《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聚焦地下水超采、污染突出问题,强化地下水节约保护、超采治理和污染防治,主要从六个方面对地下水管理作出重要制度安排。一是规定了地下水调查评价、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规划、地下水储备三项基础性制度;二是规定了建立地下水“双控”、地下水取水计量、地下水资源税费征收等制度,明确了严格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条件、防止地下工程建设不利影响、禁止开采难以更新地下水等措施,推动节约、保护地下水;三是明确规定划定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编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推动实施地下水超采治理;四是规定了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严格地下水污染管控的措施;五是规定建立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网和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对矿产资源开采和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监管措施。六是对超采、污染地下水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地下水管理的专门行政法规,将为强化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下一步,水利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组织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加快开展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推进地下水“双控”指标确定,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强化地下水监管和水行政执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好地下水管理职责,保护好、利用好地下水资源,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