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把节水优先要求落到实处
发布日期:2021-11-22 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11月22日(星期一)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和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长黄祎、水利部政法司司长张祥伟、水利部水资源司负责人杜丙照介绍《地下水管理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

刚才提到,《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地下水管理的专门行政法规。请问《条例》在强化地下水节约与保护方面作出了哪些规定?如何体现节水优先?谢谢。

【水利部副部长 魏山忠】

谢谢新华社的记者。刚才我已经介绍了我们国家地下水的保护利用主要存在超采和污染这两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所以,《条例》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把“节水优先、高效利用”作为立法原则,设置了“节约与保护”专章。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

一是“双控”制度。“双控”指的是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2012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提出了实行地下水“双控”要求。近十年来,国家在地下水“双控”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实践探索,在控制地下水超采方面,“双控”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次《条例》制定中,我们总结近年来在地下水管理方面的经验,把“双控”上升为地下水管理的基本制度,体现了地下水管理更“严”的要求。具体实施中,就是制定各行政区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据此来合理确定地下水取水工程的布局,制定年度取水计划,严格控制取用地下水,防止地下水过度开发。地下水在地下,不像地表水看得很清楚,光实施总量控制,可能不准确,通过水量水位的“双控”,体现“严”的要求。

二是需求管理。一方面,通过行政和技术手段减少地下水利用,包括严格的定额管理,促进地下水用水户使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发展节水农业,推广节水灌溉技术,降低用水消耗,提高用水效率。另一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抑制地下水需求。比如,在试点征收水资源税的地方,实行差别税率,合理提高地下水资源税标准;在征收水资源费的地方,地下水的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的标准,地下水超采区的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区的标准,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的征收标准应大幅高于非超采区的标准。

三是强化监管。从取水和用水的环节规定了严格的管控措施,一是规定了不予批准取水许可申请的六种情形,提高取用地下水的门槛。这六种情形规定得非常具体,比如不符合“双控”的要求,不符合限制开采区的规定,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和节水规定,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等,一共有6个方面,明确规定了不予取水许可的情形。二是禁止开采难以更新的地下水,保护好这类珍贵水资源。三是要求地下水取水工程要安装计量设施,全面掌握监控取水情况。

想通过以上这些制度规定,真正把节水优先的要求落到实处。谢谢。


责任编辑:郝魁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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