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29 来源:法学创新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有关精神,中国法学会决定开展第五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通过评选表彰,深入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学法律工作者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人,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风严谨,学术规范,品行端正。

  (二)申报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的研究成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展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在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法治体系建设、涉外法治斗争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法学专著、法学论文、法学教材;得到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中国法学会要报、中国法学会信息、研究报告等,以及得到中央部委、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肯定性批示并作为重要政策依据的省级法学会研究报告。 

  已申报过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的研究成果,不得再申报。

  二、评选机构 

  (一)初评推荐单位为各省(区、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 

  (二)评选委员会由中国法学会有关负责同志、中国法学会有关研究会负责同志、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专家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

  (三)评选办公室设在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评选程序

  (一)参评的研究成果由作者申报至所在省(区、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各省(区、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组成初评委员会进行评选,初评委员会由 9 至 15 名专家组成,可评选出 1-3 项研究成果,向第五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公室推荐。各省(区、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应通过公开的方式,将评选的有关事项告知本会会员及有关人员,并于 2022 年 10 月 31日前将初评情况(包括初评委员会名单、申报情况、推荐结果等)报评选办公室。

  (二)评选办公室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 

  (三)评选委员会对初评推荐的研究成果进行终评。评选办公室通过报刊、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终评结果,公示期 10 个工作日。如有异议,由评选办公室负责核实。 

  (四)涉及国家秘密研究成果的评选办法另行规定。 

  (五)评选结果确定后,以中国法学会的名义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在组织初评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评选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沈苗苗、李鑫鑫 01 0-66 112741(兼传真) 

  电子邮箱:chengguojiang2022@l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 4 号中国法学会 1321 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1

  中国法学会

  2022年8月20日

附件:

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doc


责任编辑:郝魁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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