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决策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
《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明确“人民至上、源头治理、创新发展、灵活高效”的基本原则,提出了持续加强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的目标任务。强调加强源头治理,强化争议预防指导,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协商和解,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内部争议协商机制,强化和解协议履行和效力;做实多元调解,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建设市、县级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和职工法律服务工作站;加强工作联动,健全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强化调解与仲裁、诉讼衔接;提升服务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加大保障力度。
责任编辑:谭则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