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有关情况
发布日期:2022-11-18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有关情况和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林广海、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李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朱理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

图为发布会现场。王洋摄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出发,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全面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审判工作,有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2013年至2022年6月,全国法院审结垄断一审民事案件916件,审结不正当竞争一审民事案件32075件,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主要情况介绍如下。

一、强化公平竞争司法审判,维护市场竞争法治秩序

一是加强反垄断审判工作,营造公平竞争法治环境。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准确把握竞争政策,保护竞争活力。围绕民生消费,依法审理生物医药、培训服务、文化消费等民生领域垄断案件,破除市场封锁,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审理公用企业垄断案件,制止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恢复市场竞争活力。紧扣实践需求,发布《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并优化垄断案件集中管辖。发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职能作用,实现垄断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在国家层面的集中统一审理。

二是坚决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强化公平竞争司法导向,依法规制仿冒混淆、虚假宣传、诋毁商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先后审结奇虎与百度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吉利与威马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等一批诉讼标的额高、社会影响大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有力维护公平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积极适用临时措施,提高司法救济及时性。对紧急危害经营者正常运营或者严重影响经营者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采取及时有效的行为保全措施,有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切实加大侵权惩治力度。以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创新为导向,努力实现侵权损害赔偿与市场价值相协调,在“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纠纷案中判赔1.59亿元。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严厉打击恶意侵权行为,在“卡波”技术秘密侵权纠纷案中判令惩罚性赔偿3000余万元。

二、加强公平竞争案件审判指导,完善法律适用规则

一是不断细化完善竞争领域法律适用规则,出台保障公平竞争的司法解释16件。制定涉商业秘密民事司法解释和刑事司法解释,加大侵权违法成本,惩治侵犯商业秘密违法犯罪行为,增强司法保护整体效能。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细化侵权认定规则,统一裁判标准。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新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适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是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配套出台维护公平竞争的司法政策文件10余项。先后制定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等司法政策文件,全面贯彻公平竞争政策,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服务和保障国家战略实施,推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三是加强公平竞争法治宣传,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服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集中发布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互联网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公平竞争的法治意识,服务保障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推动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高质量发展

一是规范数字经济竞争规则,规制资本无序扩张。妥善审理涉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案件,明确司法规则、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研究完善涉互联网平台垄断行为认定标准,规制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互联网领域垄断行为,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出台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指导意见,妥善审理“App唤醒策略”“刷单炒信”等不正当竞争案件,依法保护互联网领域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是积极探索新兴领域保护规则,推动新兴产业健康发展。积极探索大数据竞争保护司法规则,审理群控软件数据权益不正当竞争等案件,合理划分数据权益权属及边界,维护用户数据权益和隐私权,推动营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公正审理证券金融信息不正当竞争纠纷等新类型案件,明晰保护规则,明确权利边界,引导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四、强化公平竞争司法协同,着力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一是依法支持和监督反垄断行政执法,促进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有效发挥司法监督职能,支持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履职,强化反垄断执法司法。在“茂名混凝土企业横向垄断协议”行政处罚案中,既依法支持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也对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等给予指引,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是健全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会同市场监管、金融监管、互联网监管等主管部门,完善协同配合机制,推进业务交流、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共同推动形成公平竞争保护合力。指导各级法院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跨地域跨部门合作机制,助推区域高质量发展。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紧扣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全面推进公平竞争审判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谭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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