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中国式现代化”成为高频词。
中国式现代化理论是党的二十大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最新重大成果。而以法治促进和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不仅是题中之义,也为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重大课题。
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成为从事法学教育领域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焦点。近日,代表委员们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结合《意见》中的亮点内容认为,“要不断培养高素质的法治人才,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聚焦法学教育发展作出部署
中国之治,法治护航。
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承担着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使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委员认为,《意见》的出台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和实践价值。他表示,这是党和国家历史上专门围绕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作出的战略部署和统筹安排,明确了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的中长期发展目标,是指导深入开展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的战略性、纲领性文件,为形成内容科学、结构合理、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法学教育体系和法学理论研究体系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在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付子堂代表看来,《意见》指出要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这是将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伟大进程中的通盘考虑,为新时代法学教育发展明确了全新的历史方位。
“《意见》从6个部分、17个方面对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进行全面系统部署,明确了法学院校体系、法学教育体系、法学理论研究体系三位一体的发展路径,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坚强的理论和人才保障。”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马一德代表对记者说。
创新法学教学与实践衔接机制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推进高等教育创新”成为2023年工作重点之一。这与《意见》提出“要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深化协同育人”异曲同工。
《意见》在深化协同育人机制方面提出更多具有实效性的举措,提出建立法治工作部门、法律服务机构等接收法学专业学生实习实训工作制度,并将“探索法学专业学生担任实习法官检察官助理”作为学生实习实训的重要环节。马怀德对此感触很深,“这是从中央文件层面充分肯定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到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检察院实习实训工作探索的做法,更是鼓励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打破体制壁垒,不断创新法学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衔接机制,多渠道推进法学院校与实务部门的相互协同,探索更多更为有效的实习实训做法,让法学实践教学机制更顺畅有效。”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学人才的价值在于实践。对此,付子堂认为,学生前往法院、检察院实践能够增强对法学实践的认知程度,倒逼学生查缺补漏,促使学生更积极地投身专业知识学习,反之也会倒逼高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而促进一批批优秀的法治人才走进法院、检察院,进一步提高我国法治化建设水平。
“法学专业学生担任实习法官检察官助理,既能帮助法学学子更深刻地理解法治实践,有助于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也有助于法院、检察院后备人才队伍培养。”马一德说,“《意见》通过制度化方式将这一合作机制确立下来,有利于实现理论与实务的良性互动,加快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多维度开展培养质量认证试点
对于《意见》中提出“要健全法学教学体系,开展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培养质量认证试点工作,提高培养质量”,付子堂认为,质量认证要从宏观上能够服务国家发展大局、适应区域法治人才需求;微观上要能确保学校教得好、单位用着好、群众感觉好。
“《意见》在现有学位授权制度、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基础上,借鉴其他专业学位认证制度的成功经验,提出面向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建立质量认证试点。”马怀德详细阐释道,“该项工作应由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应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为依据,科学制定认证标准和认证程序,经由法律教指委全体委员讨论并通过试点开展。”
谈及具体认证标准,付子堂认为,可从培养单位的基础条件、人才培养质量、服务贡献、办学特色四个方面进行考量。“其中单位基础条件主要针对办学单位的师资、科研、经费以及平台状况进行评估,确保培养单位软硬件达标。人才培养质量主要从思政教育、招生选拔、课程教学、学术水平、论文质量、就业发展等维度考察。服务贡献和办学特色主要看培养单位是否能够围绕‘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这个目标推进教学工作。”付子堂说。
应时代所需培养涉外法治人才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近年来,我国参与国际事务频繁深入,在全球治理中的角色和地位更加重要,《意见》提出“完善涉外法学相关学科专业设置,加快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精通国际法、国别法的涉外法治紧缺人才”,对法治人才培养提出更高要求。
“国家对高质量涉外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凸显,但我国高层次法治人才不足。因此,完善涉外法学相关学科设置,培养高端、专业涉外法治人才具有深刻的现实必要性,这既关乎我国在国际经贸相关市场主体利益的维护,也关乎国家主权和安全的捍卫。”马一德说。
“通过完善涉外法学相关学科专业设置,加快培养涉外法治紧缺人才,从微观层面可以有效解决中外贸易、经济交流以及其他活动中的法治人才缺乏问题,促进中外合作。从宏观层面,国际形势加速演变,需要中国更好地融入国际社会治理秩序、法治秩序中来,更好地彰显中国负责任大国的形象与担当。”付子堂表示,“这首先需要我们培养一批真正具有国际视野,精通国际法、国别法的涉外法治人才。”
马怀德认为,完善涉外法学相关学科专业设置可以弥补国际法、国别法等紧缺人才培养中不足,可以站在学科建设的高度,统筹谋划确定方向,切中问题关键环节,更快更好地培养具有家国情怀,熟悉中国国情又了解国际发展,坚持中国立场又具有国际视野,既能够对中国法治实践需求作出回应,也通晓国际规则、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国家利益、运用国际法律规则推动全球治理的高素质法治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