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吴洪淇:“绵绵用力,久久为功”
发布日期:2023-08-18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作者: 李天琪

2023年7月18日,记者来到北京大学,采访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获得者——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吴洪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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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洪淇接受记者采访 李天琪/摄


上午十点不到,太阳就已经火红火红的,照进吴洪淇的办公室,温暖着办公桌上摞得高高的书籍。看着他身后软木留言板上贴着“一心一意”四个毛笔字,跟随着他的介绍,这位“80后”青年学者在法学领域的潜心治学、深耕细作之路,在记者面前慢慢变得清晰起来……



学术理论研究成绩斐然


被问到为什么选择证据法作为主要研究方向,吴洪淇微笑着说:“有一定的偶然性,也有一定的必然性。”当初,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时,他报选的专业是法学理论。不过,仿佛冥冥之中注定的那样,最后他和另一个同学被分给了研究领域为证据法和律师职业伦理的王进喜教授。“当时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伦理是被分在法学理论之下的,这也是一种缘分吧。”他说。

因此,这也决定了相对于传统法学理论的学生,吴洪淇的学习研究多了一些诉讼法学“成分”的结合。在硕士阶段,吴洪淇逐渐将自己的研究兴趣扩展到法律职业伦理和证据制度,撰写和翻译了多篇相关主题的论文。到了硕士三年级的时候,他已经逐渐意识到自己的研究背景和研究兴趣更适合将法学基础理论与具体部门法相结合,从部门法与法学理论的交叉领域来推进自己的研究。而证据法学科恰恰为这样一种交叉研究提供了绝佳的机会。

2006年5月20日,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挂牌成立。这是国内极少的以文理交叉为特色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07年该院开始招收第一届证据法学博士研究生,也是国内第一次招收专门以证据法为专业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导师为证据科学研究院首任院长同时也是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的张保生教授。经报考通过,在张保生教授的指导下,吴洪淇正式开始了在证据法学领域的研究生涯。

博士阶段,吴洪淇在专业学习之余,在导师指导下开始了一些对西方特别是英美证据法制度和研究的译介,主要集中在对英美证据法经典作品的翻译方面。他主持翻译的作品包括英国证据法理论著名学者威廉·特文宁的《反思证据:开拓性论著》和《证据理论:边沁与威格摩尔》,这两本著作对英美证据法的理论传统和证据分析的前沿,努力都做了很好的梳理;还有罗杰·帕克与迈克尔·萨克斯的《证据法学反思:跨学科的转型》,这部著作主要对英美证据法的前沿理论特别是跨学科研究进行了综述性分析。吴洪淇说,这些翻译一方面让我了解了证据法的制度传统和知识背景,另一方面让我了解了英美证据法同行的工作成果,展示了他们是如何研究证据和证据法的。不但为日后从事相关证据法研究提供了理论资源,更有方法论上的启发。

博士第二年,在导师的推荐下,吴洪淇争取到了国家留学基金公派出国一年的机会,以访问学者身份赴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学习,导师为证据法学著名学者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威格摩尔讲座教授罗纳德·艾伦。在奔赴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这一证据法研究重镇之时,他带着完成博士论文和翻译《反思证据:开拓性论著》一书的任务,开始了为期一年的留学生涯。

吴洪淇告诉记者:“在当时,传统上主要把证据法置于刑事诉讼法学的框架下去研究,大部分人还是从诉讼的角度来看证据,这就导致人们对证据的研究大多关注的是在诉讼中如何去应用它,它具有什么样的特性。这些研究当然是非常重要的,但也还是存在一些局限性,对证据法的基础理论以及一般意义上的证据基本原理关注不够。彼时,刑事证据制度的变革还处于酝酿阶段,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当中证据一章还只有8个条文,1998年通过并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证据一章也只有11个条文。司法实践中,随着系列冤错案的曝光,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等,都对刑事案件事实认定与证据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都需要从证据法基础理论层面来积极加以回应。”

“证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就拿最常见的非法证据排除来说,比如一个人被刑讯逼供了,之前取得的证据能不能用?过去刑事诉讼法有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但仅有这样简单的条款,不足以在实践中应对具体的案件情况。比如1998年的杜培武案,之后的佘祥林案,还有其他陆陆续续被曝出的冤错案件。其中暴露出的问题都共同指向了证据的不可靠,如刑讯逼供获得的证据没有得到排除等,这与我们的证据规定不完善有很大关系,也是我们国家当时为什么开始关注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的一大原因。”他说。

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去发展我国的刑事证据规则?在现有基础上往哪个方向发展?非法证据采用什么样的排除方式,范围是大一点还是小一点?排除的程序如何去设计?谁有资格及权力去排除?等等,一系列问题,需要作整体通盘性、系统性的思考。为回答以上问题,吴洪淇的博士论文——《转型的逻辑:证据法的运行环境与内部结构》结合当时国内的司法实践情况,以英美证据法为比较对象,从司法证明过程、程序基础、价值结构和规范结构四个维度,为证据法可能的延展方向确立了一个基本的坐标系。

从构思到酝酿再到出国访问学习,回国后精心完成,都是一步一脚印。但出乎他意料的是,答辩那一年的夏天,中国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突然”提速了,取得重大的突破性进展。先是有赵作海杀人案“亡者归来”被曝光,再是有“两高三部”(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这意味着自己的论文需要马上修改,“头疼”之余的吴洪淇同时也感受到了“恰逢其时”的欣喜。“论文的形成过程相当于与制度的发展同步,中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快速发展期自己算是‘赶上’了。”

值得一提的是,这篇博士论文获得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联合颁发的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系2012年度全国法学学科唯一入选的博士论文。这份认可对吴洪淇来说是相当大的鼓舞和鞭策,也给了他继续潜心扎实做研究的莫大动力。

工作后,在国家社科基金等项目支持下,吴洪淇将研究重心放到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的实证研究上,赴青海、福建、重庆等地与一线办案人员面对面对话访谈,历时数年时间完成80多份访谈样本。后续围绕现有刑事证据制度规定的实际运行情况以及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陆陆续续写了十多篇文章,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学家》等法学核心期刊公开发表。

有了以上的积累沉淀,在2018年他迎来了自己第二本专著的出版,这本《证据法的理论面孔》耗时近五年时间。如果说他的第一本书还是对证据制度框架进行宏观的、粗线条的勾勒,那么这本书则从两个方向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主要研究中国刑事证据制度演变的基本逻辑、刑事证据审查的基本制度框架、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和制度实效以及证据性辩护的基本样态等。同时研究英美证据法形成的思想源流,特别是对边沁、威格摩尔、特文宁以及达马斯卡诸位学者的学术思想进行了述评性研究,对证据法的跨学科研究和学科演变进行了探讨。

多年的潜心研究也使得吴洪淇的学术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逐渐获得业界的认可: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社会学研究》等期刊发表50多篇论文,出版独立专著三部,译著四部。其学术作品除了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之外,还先后获得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董必武法学青年成果奖一等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首届青年法学出版基金“金獬豸”奖、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等十多个学术奖项。



法治实践领域深耕细作


与吴洪淇相识十余年的友人,如是评价他:从认识他那刻起,就一直被他的学术热情和耐久力所感染,在那些既缺乏信息又没什么资源的岁月里,对一个法学研究的边缘领域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不把它作为一个就业手段,而是作为一个学术课题来认真研读,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

除了在证据法学研究中所取得的突出成绩外,更难能可贵的是,尽管他在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学术地位与日俱增,但他对法律职业的研究一直不离不弃,并形成了一系列优秀的成果,比如耗时近十年时间所完成的专著《法律职业的危机和改革》和译著《对抗制下的法律职业伦理》。

对法律职业的关注,在吴洪淇看来,实际上是与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步调同频共振的。

他告诉记者,在现代社会中,司法是一个国家进行有效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而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手段的司法是否起到相应的作用,则有赖于良好的司法制度、适格的司法职业群体以及有力的司法保障措施。再优良的制度也都需要有相匹配的法律人来加以实施,这是刑事诉讼制度的主体层面所关怀的问题,而法律职业伦理则是对刑事诉讼主体加以约束的重要手段。这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直强调的要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原因之所在。“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在司法领域的制度建设、人员优化以及物质保障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社会整体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司法不公、司法不廉、司法公信力不足等问题依然在一定程度存在,司法行政化、司法负荷过重依然困扰着司法系统。”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深度全面推进司法领域的全方位改革。随着司法改革的全面推进,为了使改革举措能够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于司法领域的系统评估和跟踪性评估也相应产生。

吴洪淇指出,这些评估类型繁多,评估的组织者来源各异,所运用的方法千差万别,所得出的结果自然也就截然不同。从社会学研究方法的角度来说,对某一项目的评估,就是“运用社会研究程序,系统地调查社会干预项目的效果……评估者运用社会研究的方法,评估并帮助改进社会项目的各个重要方面,包括对社会问题的诊断、概念化、设计、执行与管理、产出与绩效”。因此,司法评估作为项目评估的一种亚类型,要遵循评估活动本身的一些基本准则。这些方法运用的科学与否,将直接影响对我国司法状况评估判断的科学性与准确性。

2023年4月,《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20-2021》面向社会发布。据介绍,“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是国家“2011计划”和“双一流”建设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开发的一种法治量化评估工具。从2015年开始,该中心每年在全国范围内对不同区域的司法状况进行问卷调研,每年发放2.4万份调查问卷,在此基础上发布年度报告。而担任司法文明指数项目执行主任的,正是吴洪淇。

吴洪淇对这个项目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和精力。迄今为止,已经发布了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等7份年度报告,在全国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报告也会提交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相关部委参考。

“司法改革开展过程中,司法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等一系列与法律职业化息息相关的举措随着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进行而全面展开,但是对司法改革的评估却相对罕见。将职业化范式作为一个坐标并不是将其作为终极的理想目标,而是将其作为一个分析工具,通过这样一个分析工具来对我国法律职业的基本概况和改革动向有一个基本的把握。”他说。

具体而言,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应是改善我国当前的法律职业激励环境。基于此,项目组在31个省级地区对法律职业群体进行问卷调查,从职业待遇、职业晋升前景、职业安全保障、职业压力等多个方面系统展现我国法律职业群体当前所处的职业激励环境状态。调查问卷统计显示,我国法律职业群体对于所处的激励环境因不同年度、入额与否、职业群体、年龄层次等方面呈现出差异化的格局。通过对比数据可以看到,司法改革对于不同职业群体的法律职业激励环境产生了非均衡性的影响。报告显示,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过程中,必须兼顾我国法律职业激励环境的差异化格局,针对存在的短板来相应地调整政策。

2019年,吴洪淇在《中国法学》上发表《司法改革与法律职业激励环境的变化》一文,作为长期跟踪结果的总结,希望能对未来司法改革的深化有一定的助益。

 

践行法治宣传走深走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党和国家改革完善司法体制,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依法纠正一批冤错案件。纵观近年来通过再审改判无罪的刑事案件,从2018年的张文中经济犯罪再审改判无罪案,到2019年的赵明利诈骗改判无罪案,再到2020年的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改判无罪案……每一个再审改判无罪判决的作出,无不昭示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长足进步,展现了司法系统刀刃向内、勇于纠错的自我革命精神,表明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的鲜明立场。

吴洪淇表示:“纠正冤错案,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历史进程中,习近平法治思想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吴洪淇紧密结合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积极投身到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和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研究中。从2016年起,他先后在北京、青海、福建、江苏、河南、内蒙古、山东等地的公检法监察委等单位就冤错案防范、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监察证据制度等问题,进行了20多场法治宣讲讲座。

2016年8月,为福建省公安厅宣讲主题为“刑事证据审查的思维误区与分析方法”的报告;2019年7月,为青海省西宁市公检法讲授主题为“冤错案方法与证据制度改革”的讲座;2019年8月,给福建省律师协会讲授主题为“证据辩护的思维与方法”的讲座;2020年4月,给北京市检察院带来主题为“鉴定意见的司法审查机制”的讲座……

在青海省西宁市的那次讲座中,他从云南一起故意杀人案引出证明标准从“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提高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新要求;通过相关性证据的推论链条分析了侦查人员和公诉人员在证据的把握、运用上存在的思维误区;讲授了证人证言的审查方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鉴定意见的质证要点等内容,阐明了证据审查的基本特点、结构和方法。

讲座的内容突出了可操作性和时效性,注重专题辅导与经验介绍的结合,不仅开阔了视野,拓展了思路,还提高了干警把握、运用、审查证据的能力,增强了严格依法办案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讲座在推进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及检察机关案件审查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方面,起到了打牢基础、蓄能增力的良好效果。

与此同时,吴洪淇先后六次担任由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证据法学高级师资研讨培训班的主讲教师,讲授相关课程。又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吉林大学、四川大学、山东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就相关专业问题进行了20多场学术演讲。

在他看来,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再审改判无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体现,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重要保障。

采访接近尾声,吴洪淇向记者介绍了接下来他的研究方向。主要是对新技术、新犯罪形态这一新形势下证据法面临的挑战进行思考。2022年,他在《法学研究》发表了《刑事诉讼专门性证据的扩张与规制》一文,提出:“应针对专门性证据构建一个更具包容性的实质审查框架,在专门人员资质、专门性知识和专门性推理过程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审查。”

在刑事诉讼中,普通性问题与专门性问题之间存在严格界分,二者在认识结构、认知权力分配和相关证据适用标准上都有所不同。他表示,刑事诉讼审判如何去回应越来越新、愈加专业化的科技时代、互联网时代,成为近几年逐渐被关注的焦点问题。像环境犯罪、知识产权问题中涉及的很多专业性知识,已经超越了我们法官的知识储备。一方面,我们要借助专业知识力量,如专业鉴定;一方面,也要防范‘专业’本身是错误的,不能对所有的专家意见盲目地跟从。这就涉及诉讼中,怎么去设计一个比较合理的制度,要把专业知识吸收进来,帮助我们解决案件当中的问题,但同时也要预防这些引入进来的知识误导我们的司法人员,防止他们在办案过程中走向错误的方向。

在中国刑事证据制度改革新形势下,如何对其进行有价值的理论提炼和理论解说,梳理中国刑事证据制度与理论体系的演变过程,发掘其背后的发展规律,从而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证据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话语体系,也是下一步亟待回应的时代课题。

“绵绵用力,久久为功。”这是吴洪淇最喜欢的一句话。希望他能保持这份热忱,以实际行动在法学研究领域继续书写平凡却有光芒、鲜活而有力量的人生篇章。

(原题:“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系列报道之五|吴洪淇:“绵绵用力,久久为功”)





责任编辑:谭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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