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获得者名单出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雷磊入选其中。雷磊2010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并留校任教,2012年晋升为副教授(30岁),2016年破格晋升教授(34岁),时为中国政法大学最年轻的教授,36岁被遴选为博导。他长期钻研于法学理论领域,在国内相关领域的研究居于领先地位。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第三届北京市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等。
在雷磊看来,他长在新世纪,成在新时代。
“波澜壮阔的中国法治实践为法学研究提供了新问题和新素材,日臻成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法学研究树立了旗帜和指南,也坚定了我成为法治中国的笃信者、传播者和实践者的信念。”雷磊在获奖感言中如是说。
兴趣让我走上了法理学的研究之路
2000年,雷磊满怀着对法律的憧憬,来到了中国政法大学求学。法大名师荟萃、人才辈出,无形中激励着雷磊孜孜不倦、潜心学术。2003年4月,突如其来的“非典”肆虐北京,刚开学一个月,学校就宣布封校停课。百无聊赖的日子里,雷磊整天泡在图书馆里,看一些自己感兴趣的书。他当时对卡多佐的《司法过程的性质》很有感触,便随手写了一篇读书笔记。
“非典”结束后,恰逢学校举办论文比赛,雷磊将那篇读书笔记几经修改后送去参加比赛,出乎意料得了奖。颁奖典礼上,他还作为获奖代表发表了获奖感言。正是这次比赛,让雷磊结识了后来成为他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导师的舒国滢教授。也正是这次比赛,带给了雷磊极大的信心,还让他对法理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在本科毕业选择保研专业时,他并没有选择当时热门的民商法,而是走向了看似抽象的冷门专业——法理学,从此开始了二十年的法理学研究之路。
研究生入学的第一晚,雷磊和同寝室的法大同学展开了寝室夜话。其他几个人围绕中国法理学的现状和未来得失臧否侃侃而谈,文献信手拈来,雷磊却基本插不上嘴。这里有本科时代就已经是校园风云人物和学术新锐的王旭,还有本科时就发表过论文、甘肃理工大学历史上第一位考上法大研究生的吴洪淇。雷磊当时感觉非常沮丧,他意识到了自己的差距,并暗自下决心一定要迎头赶上。而这件小事,在之后的求学路上,一直激励着他。
有志者事竟成。巧的是,当年同寝室的雷磊、王旭、吴洪淇,一同出现在了本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获得者名单里。
“学术之途漫漫,面对各种挑战,我一直坚定自己坚持求学索道的信念。”雷磊告诉记者。
因为本科时期就对法学方法论研究感兴趣,雷磊当时对国内相关主题的文献进行了基本的梳理和学习。但到了研究生阶段,明显觉得不足。“大家都知道,德国是法学方法论的母国,要做一流的研究,不懂德语是不行的。”为了读懂德语文献和书籍,雷磊决定开始学习德语。他自费在校外报了德语学习班,由于语言学习前期要耗费很大的精力,他每周要去两到三次,花在专业学习上的时间就减少了一些。“我当时看到身边同学进入研究生阶段以来,在专业上进步都很快,心里难免焦急。”雷磊回忆道。
尤其德语属于入门就很难的语言,性、数、格比较复杂,一开始掌握起来很费劲。虽然困难重重,但雷磊常常给自己打气:“学术是个长跑事业,为了以后的学术发展,前期打好、打牢基础是很有必要的。”他用了不到两年的时间,就达到了德语B2的水平。当然,从那之后,雷磊发扬自己的“死磕”精神,阅读了很多的德语专业书籍。在过去的十几年中,他也翻译了大量的德国法理学著作,让学生们读到了更多的专业经典著作。
2008年,雷磊作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前往德国基尔大学开始了一年的学习生活。他当时是带着自己关于“类比推理”的博士选题去的,希望其间有一些进展和突破。雷磊解释:“由于在这一主题上德国学者考夫曼的专著《推理与事物本质》非常著名,所以最初博士论文是按照诠释学的思路来设计的。”可到了德国,与导师阿列克西教授交流后,才逐渐了解了分析进路的重要性和分析法学在当代法理学研究中的地位。后来通过阅读相关著作,完全推翻了之前的思路,最终完成了自己的博士论文。
回忆起自己在德国求学的时光,雷磊坦言:“阿列克西教授就像是一个宝藏,我们每周面谈两次,我会提前准备好一堆问题,我印象中他有问必答,而且记忆力惊人,很多问题不仅告诉我观点,还将问题的有关文献写在纸上交给我,有时甚至能精确到书中页码。”
德国的一年对雷磊的学术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那一年可以说对我具有重塑性,直到今天为止,我依然是以分析进路为养料,为推进中国的法理学而努力。”
扎根法理学研究走深走远
从二十年前至今,雷磊专注于法学基本范畴、法治理论、法学方法论和法教义学领域的研究。他在各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10余篇,其中包括权威期刊论文11篇、我国台湾地区权威期刊(TSSCI)论文2篇、核心期刊论文60篇,另有外文论文3篇(英语、德语)。出版专著10部(其中独著5部),译著18部。长期位列“中国法学创新网”法学核心期刊(CLSCI)高产作者榜前列。2015年和2019年两次居全国法理学科高产作者榜第1名,2018、2019年居法学学科高产作者榜(总榜)第4名。在同年龄段法学者中,雷磊近年来研究成果数量和引用率居于前列。
作为国内学界最早对法教义学进行体系性研究的学者之一,雷磊近年来通过大量文献梳理,对于已成为中国法学主流研究范式之一的法教义学正本清源。
2014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办国内第一届“社科法学与教义学的对话”,雷磊受邀参加。当时为参会写了文章《法教义学的基本立场》。恰恰是这篇文章的发表,引起了学界较大的关注,在对法教义学的研究中,引用率很高,被认为是雷磊的代表作之一。对国内法学研究的流派化发展和精致化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正是从那时起中国学界开始形成流派化的发展意识,包括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两个阵营,我个人偏重法教义学。当时无论是批评者还是支持者,对法教义学都有诸多误解。于是我在2015、2016年再次赴德国访学时,带着这个议题,进行了更深入系统的研究。”雷磊在采访时表示。
到今年为止,雷磊的最新一篇论文《教义学之内的社会科学》已经刊发,这也意味着,系列研究已经告一段落。据了解,他的研究成果也马上要结集出版,这将是国内第一本系统阐述法教义学的历史、性质、立场以及与其他法学研究的关系的著作。
除此之外,雷磊近些年还深入研究法学基本范畴与法理学学科性质,尤其是以剖析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结合为标志的新科技时代诸多法学基本范畴的内涵重构以及法理学与部门法学间关系的再定位。他主张在新科技条件下和新历史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重新重视法的一般理论研究,实现法学基本概念体系的创造性重构。尤其是2021年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重构“法的渊源”范畴》,一经发表,引起了学界和实务界较大关注。
致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
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成为法学研究的思想指南。近些年,雷磊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展开了研究。
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后,中国政法大学承担了“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研究”课题,该项目作为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委托项目立项。学校组建了由课题首席专家主持、全校优秀一线研究人员为班底的核心研究团队,深入走访全国各省区市司法实务部门及研究机构,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探索和司法实践开展了广泛调研,历时三年,几易其稿,最终形成了40余万字的专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释证》。雷磊作为课题组主要成员之一,承担了8万字的写作任务。
该成果探索性地提出了若干具有时代性、标识性、创新性或原创性的法治概念和命题,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正式提出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储备。
雷磊作为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特聘专家,积极发文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例如:《深入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层次与内外体系》发表在2021年第3期《中国司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主体性和原创性》发表在2022年8月(下)《国家治理》。此外还在报刊和网络上多次发文宣传新时代十年的法治成就。例如:《筑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制度根基》刊载在2019年12月26日《民主与法制时报》;《以正确方向统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刊载在中国社会科学网(2022年2月21日),等等。2021年4月,他还就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撰写学习体会文章。
雷磊的学术研究具有比较开阔的学术前沿意识,与部门法学研究的结合度较高,注重法学和逻辑学的跨学科研究,也注重一般理论与中国实践的结合。
“我们不能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而要做中国学术的创造者、世界学术的贡献者。”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的这句话,为雷磊提供了指引。他以“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研究”为基础,针对“如何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主题进行了方法论探讨,系统地提出了借鉴域外法治文明的基本方法原理、基本方法原则和基本方法机制。“域外的法治思想可以借鉴,但不能全盘照搬,要合理借鉴,我沿着这个思路提出了一个方法原则‘借鉴有据,识别有度’,要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借鉴,要根据自己的根本政治立场鉴别识别。”雷磊解释。论文《借鉴域外法治文明的基本方法原则》还入选了《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
平衡教学科研 服务法治实践
多年的积累和沉淀,让雷磊在法治研究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近些年,在实践方面,他也不断贡献着自己的法治智慧。
作为一名法学院的老师,雷磊的实践首先是在讲台上。
无论科研任务多么繁重,这些年他一直坚持给本科新生上课。法理学的课程比较枯燥,他常常在讲课中采取引导性案例和小事例相结合的方式让听课的学生一起思考,达到潜移默化将知识传授给学生的效果,同时让学生明白法理学在实践中的重要性,深受学生喜爱。“有老师把精力全部放在科研上,不愿意上课,我不赞成这个做法。”雷磊解释,“都说教学相长,教学与科研不完全相同,也不完全不同,很多学术问题都是在教学过程中发现的,而科研成果也能带来教学质量的提升。”
据了解,雷磊近些年组建了跨越本、硕、博三个层次以及法学理论和逻辑学两个专业的“法思读书小组”,2020年,《学术为基,立德树人——法学院“法思读书小组”工作案例》获得了中国政法大学师德建设优秀工作案例奖。
除此之外,雷磊积极组织撰写精品教材,他独著的《法理学》广受好评,被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业指定为参考教材。
作为法学学者,雷磊积极参与司法解释和地方立法等专家论证活动。
据了解,2017年12月,雷磊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说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专家论证会,就其中的一些条款提出了建设性意见,部分意见被发布稿所采纳。随后,他专门在《人民法院报》和专业期刊《法学》上撰文予以解读,从专业视角澄清了一些相关问题。
2018年3月,他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专家论证课题组”,受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委托对草案进行专家审读,重点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规范性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的权力与程序提出建议。
2020年1月,受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委托,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类案检索促进法律适用统一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专家意见,部分意见被发布稿所吸纳。同年8月,雷磊参加北大元照出版社组织的“类案同判沙龙”,在线向公众解读了《指导意见》的相关问题。
2019年3月,雷磊受聘第三届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迄今为止,他就《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参与专家论证咨询活动。
荣誉和奖励是进步的助力,也是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法律知识创新的动因。此次获奖,对雷磊来说不是终点,而是起点:“未来我将致力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标识性学术概念和原创性法学范畴的研究,争取产出具有中国特色和普遍价值的成果,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国家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