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族院校、共建院校:
根据《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民委发〔2013〕4号)文件要求,经个人申报、各校评审推荐,国家民委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学者评审论证,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拟立项项目。根据工作规程,现将2023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10月20日至30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国家民委教育司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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