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显教授莅临复旦大学法学院作“做好有组织的法学科研,推动法学发展进入新阶段”主题交流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复旦大学法学院

12月27日下午,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张文显莅临我院指导。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杜宇教授、副院长杜仪方教授、院长助理班天可副教授、院长助理葛江虬副教授以及学院部分教师和学生参加了本次交流会。本次交流会由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杜宇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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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回顾


交流会伊始,杜宇院长介绍了张文显教授的学术成就、实践经历和社会影响。杜宇院长表示,张教授是法学领域具备卓越领导力的学者,特别感谢张教授对复旦法学院一直以来的关心和支持,对此次交流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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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教授感谢杜宇院长的邀请,表示很高兴能来到有悠久历史的复旦法学院作交流。张文显教授结合有组织的科学研究与法学研究的新发展阶段,就“有组织的法学研究”从五个方面作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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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教授认为,第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是法学理论体系最大的增量与创新。相较于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领导人法学论述,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具体系性,形成了系统的理论体系与知识体系,深刻回答了为什么要依法治国、如何依法治国的重大命题。当前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重点是学理化与体系化,应当努力从过去的“宣介”“标签”性研究,转向更深入的学理性阐释,从习近平总书记针对不同语境的差异化表达方式,提炼出其内在的逻辑联系,以形成严谨的知识体系。

第二,应当重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研究。与工业化时期以市场经济为中心范畴的西方现代化不同,中国式现代化是从经济领域的现代化深入推进至上层建筑的现代化。法治现代化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又是重要保障,回答了“各国法治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是什么”“立足中国国情的法治现代化是什么”两大问题。有鉴于全盘西化、全盘苏化、法治虚无主义的错误,作为大国的中国式法治建设,应当提炼法治的共同规律与特征,在此基础上构筑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理论体系。

第三,需要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今年2月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法学发展的高度重视,同时又十分关注法学领域存在的问题。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将从以下四个阶段展开:其一,设立重大专项课题;其二,推进中国民法学、刑法学、环境法学、行政法学等知识体系的建设;其三,继续推进其他部门法学,以及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知识体系的建设;其四,总装集成,将各阶段成果提炼融合。自主体系不是封闭体系、不是自说自话,比较法学研究尤为重要,需要与人类法治文明最新成果对话,以引领世界法治思潮。

第四,应高度重视涉外法治体系研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须从理论上突破国内法的封闭思路,适应全球化时代的规则一体化进程。中国正逐步走入世界舞台中央,必须掌握规则制定权,方可匹配大国地位。孟晚舟案等典型案件表明,涉外法治斗争是法学研究的短板,必须以法治方式更好维护人民利益。

第五,不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建设涵盖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革命法治文化、世界优秀法治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等四个方面。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包括公平正义、保护弱者、定分止争、惩恶扬善等内容,革命法治文化包括新民主主义阶段的诸项宪法性质文件、领导人重要论述、特色审判方式等内容,我们应当学习鉴别世界法治文化的优秀成果,根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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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宇院长感谢了张文显教授的分享,认为这让我们对法学领域有组织科研这一宏大工程有了更准确的把握。

在提问交流环节,叶会成老师就自主知识体系的理解、赵立行教授就有组织科研与自主知识体系以及法学教育之间的关系、王志强教授就学术研究与实务工作之间的关系、尼宗鑫博士就域外与本土法学知识的关系等问题,请教了张文显教授。张文显教授一一作了详尽深入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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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环节后,杜宇院长也结合自身研究,谈了三点体会:第一,自主性不等于自体性,学者的个人学术探究并不排除有组织的科研活动;第二,自主性不等于自闭性,保持适度开放,与他国法学知识体系之间展开友谊对话;第三,自主性不等于自我性,并不执着于中国一国经验的阐释,应当能够为相似情境的他国提供一定的解释力。因此,自主性这一概念选择十分准确,与组织性、开放性、普适性兼容并蓄。

最后,杜宇院长再次对张文显教授的到来表示感谢,本次交流会在与会师生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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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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