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从上海虹口区北外滩空中俯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片区 新华社记者 方喆/摄
岁月镌刻光荣梦想,奋斗绘写壮美画卷。走过不平凡的2023年,我们迎来了崭新的一年。
刚刚过去的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重要一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胜利召开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部署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荐新一届国家机构和全国政协领导人选,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踏上了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
过去一年,修改立法法、公司法、行政复议法、慈善法,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粮食安全保障法,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二)……一系列“重磅”法律推出。国家立法机关正奋力以强大法治力量凝聚改革发展共识,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过去一年,法治领域改革持续高歌猛进。公安系统优化警力布局、推进警力下沉,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联合构建轻罪治理体系,法学会全面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多地法院启动院庭长“阅核”制度探索……能动司法的理念已成为各级司法机关的自觉行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更高站位、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深化司法改革,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过去一年,诸多大事对法治社会、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产生重大影响。《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出台,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加速推进,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取得积极成效,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等方面研究取得显著进展,呈现出欣欣向荣的繁荣景象,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不断发展奠定了基础。
世事或如白云苍狗,极尽变化,不过倏忽而逝;或如长江大河,波澜不兴,然而静水流深。岁末年初,《民主与法制》周刊回顾过去一年的法治建设日历,分别从立法、法治政府建设、法治领域改革、法学研究、法学教育等各个切面,撷取对未来法治国家建设影响至深的热点、亮点和事件,编辑提炼成十个方面,奉献给读者。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支撑。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十四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人大立法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修改立法法、公司法、行政复议法、慈善法,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增值税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二)……过去一年,一系列“重磅”法律案列入审议项目,紧扣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提出的法律需求,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法治建设的呼声期盼,国家立法机关正奋力以强大法治力量凝聚改革发展共识,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1.保障高质量立法,立法法完成修法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是实现高质量立法的关键所在。时隔八年,被誉为“管法的法”的立法法完成了又一次的修改。2023年3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同2015年修改一样,此次修改亦是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完成,重要性可见一斑。
立法是国家的重要政治活动,是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立法法则是规范国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宪法性法律。修改立法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确保立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产生深远影响。
改革和法治犹如车之双轮、鸟之两翼,始终相伴而行。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涉及改革有关法律的立改废释纂工作,保障在法治轨道中推进改革。此次立法法修改,将“与时俱进”作为修法底色,根据党和国家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作了修改完善。如“突出依法立法首先应当依宪法立法的理念,完善民主立法原则”“明确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明确基层立法联系点法律地位作用”等。
尤其是,此次修法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实践中形成的科学合理制度安排体现在法律条文上、落实到立法工作中,为更好地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制度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事实证明,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从“小院议事厅”到“板凳民主”,从线下“圆桌会”到线上“议事群”,中国人民在火热的基层生活中,摸索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充满烟火气的民主形式,为中国民主发展不断注入新的动力。
除此以外,“明确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实施监督”“根据新情况完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总结实践经验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加强立法宣传工作”等内容,也一一写进立法法。
2.修订公司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确立为到2035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之一,把“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加以部署。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统筹做好修改公司法、制定增值税法等,为深入推进国家经济工作法治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我国现行公司法于1993年制定,1999年、2004年、2013年、2018年对个别条款进行修改,200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为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公司法修改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在经历2021年12月、2022年12月、2023年8月、12月四次审议后,公司法修订草案于2023年12月通过。此次修改是公司法实施以来修改内容最多、力度最大的一次,也将为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打造更具活力的中国市场经济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此次修改有许多制度创新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具体举措,如“完善公司资本制度”“优化公司治理”“加强股东权利保护”“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完善公司设立、退出制度”“完善国家出资公司相关规定”“完善公司债券相关规定”等,亮点纷呈。
税收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的经济杠杆作用。为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近年来,我国税收立法全面提速。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收入规模约占全国税收收入的30%。此次增值税立法,立法条款的每一个细微变动都牵动着万千企业的神经。
盛夏8月,增值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审议。内容上,将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充实完善小规模纳税人制度;细化明确简易计税的具体情形;进一步明确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优惠政策的范围和要求;明确规定纳税人有权自主选择留抵税额的处理方式;规定增值税税额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和税收法定原则,进一步规范相关税收立法授权条款等,积极回应各方关切。
加快经济立法工作步伐,多措并举保护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提振市场信心,民心所向,意义重大。
3.完善生态环保法律,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2023年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它的到来体现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体现了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坚定决心。18年前的这一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在浙江余村提出。18年来,该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进程在中华大地全面展开。
生态环境保护关乎我们每个人的幸福,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2023年,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制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多项内容,展现了人大立法在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方面的坚定决心。
现行海洋环境保护法于1982年通过,1999年修订,2013年、2016年、2017年先后经历三次修正。为贯彻落实建设美丽中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要求,加快补齐制度短板,健全制度机制,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海洋环境问题,修法活动再次提上日程。经历三次审议后,10月24日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终于表决通过,旨在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海洋环境。
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共9章,内容上,坚持陆海统筹、区域联动,加强规划、标准、监测等监督管理制度的衔接协调;压实部门和地方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完善体制机制。同时聚焦突出问题,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并强化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明确国家鼓励科学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开发利用要对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生物物种、生物遗传资源实施有效保护;明确生态修复方面要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并优先修复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同步推进筑起坚实法治保障。
如果说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是为了激发全社会共同呵护海洋环境的内生动力,那么同样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意在增强“绿色家园”保护意识的还有2023年通过的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生态环保法律制度体系逐步形成。尤为引人瞩目的是,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立法不断向特殊区域和流域保护等领域拓展。
历经2022年8月、2022年12月、2023年4月三次审议,我国首部以“生态保护法”命名的法律,也是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的又一标志性成果的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诞生,为守护“世界屋脊”打下坚实法治基础。
作为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立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7章63条聚焦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主要矛盾、特殊问题、突出特点,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明确适用范围,确立基本原则,健全管理体制,统筹生态安全布局,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强化生态风险防控,完善保障和监督措施,加大处罚力度。
同样“重磅”的还有12月首次提交审议的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现行矿产资源法制定于1986年,1996年、2009年修改过部分条款。此次修订草案共8章76条,对现行矿产资源法作了较为全面的修订。不仅加强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生产,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健全矿区生态修复制度,还在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法律责任,落实平等保护产权、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等方面作出规定与调整。
4.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
习近平总书记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新时代新征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必须要有新气象新作为。”
凝心聚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上,接力英雄烈士保护法,2023年,爱国主义教育法以法之力唱响新时代爱国主义主旋律,文物保护法致力于“赓续文脉,促进文物和文化遗产绽放新光彩”,熠熠生辉、大有作为。
爱国主义自古以来就流淌在中华民族血脉之中,是我们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同心同德、自强不息的精神纽带,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为祖国发展繁荣而不懈奋斗,为爱国主义专门立法意义深远。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涵盖思想政治、历史文化、国家象征标志、祖国壮美河山和历史文化遗产、宪法和法律、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英烈和模范人物事迹等方面。
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与坚定文化自信,向来是分不开的。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新时代新征程,文物保护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文物保护法也需要与时俱进作出修改完善,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
2023年10月,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首次审议。现行文物保护法于1982年11月公布,曾作五次修正,2002年作过一次全面修订。此次修订草案亮点颇多,如“坚持保护第一,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促进合理利用,推进文物资源数字化采集和展示利用”“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打击违法行为”“加强文物追索,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今天,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伟大的事业目标需要伟大的精神作指引,伟大精神信念更需要法律之力凝聚力量、保驾护航。
5.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涉外领域立法蹄疾步稳
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为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法治保障。
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也是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在程序方面的基本法律依据。现行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先后经历2007年、2012年、2017年、2021年四次修正,并于2023年完成了新一轮修正。虽然此前经过多轮修正,但均未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相关内容作出实质性修改。
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实力实现历史性跃升。伴随着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持续推进,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快速攀升,已覆盖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境外当事人主动选择我国法院管辖的案件日益增多。
此次修正,在全面总结涉外民商事审判实践经验基础上,重点对民事诉讼法中“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一编的内容进行完善,着力解决涉外民事审判“送达难”问题,致力构建公正、高效、便捷的涉外民商事诉讼制度。
民事诉讼与无数人的利益息息相关,本次修法,不仅有利于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民事案件审判质效,更有助于增强我国在全球争议解决领域的吸引力,推动全球治理向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近年来,涉外领域立法的广度和深度大幅拓展,制定修改了一批重要涉外法律法规,为扩大对外开放,增进国际交往,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对外关系法。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集中阐述我国对外工作大政方针、原则立场和制度体系,对我国发展对外关系作出总体规定的基础性涉外法律。因此,它的颁布被视为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对外关系法以6章45条的篇幅,涵盖了我国对外关系、对外工作的方方面面,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具有“以促进友好交往,加强交流合作为主线”“坚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等特点。
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与时俱进捍卫国家利益,2023年9月,外国国家豁免法正式出台。这部法律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尊重外国国家享有豁免的一般原则,规定了合理的豁免例外范围以及豁免诉讼中的程序等问题,维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及外国国家享有的正当合法权益。
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正不断加强。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法治的保驾护航之下,中国将在开放发展中把握战略主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6.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筑牢国家安全防线
“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国家发展的基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
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法律,反间谍法在经历2022年8月、2022年12月、2023年4月三次审议后,充分吸收了各方面意见,完成修订。现行反间谍法前身是1993年制定的国家安全法,主要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履行的职责,特别是反间谍方面的职责。2014年,在原国家安全法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了反间谍法。
党的二十大从“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新高度,对“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作出新部署。修订反间谍法是新形势下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加强反间谍斗争的需要,是推动反渗透、反颠覆、反窃密斗争,确保国家安全的有力法治保障。
新修订的反间谍法立足新时代新征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国特色反间谍法律制度,认真总结了我国反间谍执法和反间谍斗争的实践经验。坚持问题导向,6章71个条文,内容全面,结构合理,体系完整,所设定的措施制度也非常有力。重点增加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反间谍意识尤其是反网络间谍等内容,为有效维护国家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同在2023年,1988年制定、2010年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10月初启动草案审议程序。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修订草案进一步加强党对保密工作的统一领导,完善管理体制机制;适应新形势下保密工作对象、内容以及职责、任务的深刻变化,修改完善相关保密制度;总结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保密工作成熟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实践经验,转化为法律制度。尤其是当前,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新应用层出不穷,对保密科技自立自强提出更高要求。这次修订注重科技创新,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确保国家安全和长治久安,必须久久为功、驰而不息。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不可松懈。
7.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创造平安发展环境
围绕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效能,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行政复议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二)等,为努力创造让人民群众安业、安居、安康、安心的良好社会环境积极贡献法治力量。
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主要功能是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经历2022年10月、2023年6月、2023年8月三次审议,9月行政复议法完成“大修”,更好发挥公正高效、便民为民制度优势。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把握行政复议制度定位和特点,贯彻落实改革部署,总结改革经验,注重提升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重点解决制约行政复议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突出矛盾问题,将行政复议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制度效能。
内容上,明确行政复议有关原则和要求,优化行政复议管辖体制,加强行政复议吸纳行政争议的能力,健全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程序,完善行政复议审理程序,强化行政复议决定及其监督体系……
备受关注的,还有8月提请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5年制定,2012年进行了修改。自2006年3月1日施行以来,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社会治安出现很多新情况,治安管理工作面临很多新问题,为更好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需要,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项目。
修订草案将治安管理工作中一些好的机制和做法通过法律形式予以确认,对治安管理处罚程序予以优化、完善;增列违反治安管理应予处罚行为,将高空抛物、无人机“黑飞”、以抢夺方向盘等方式妨碍公共交通工具驾驶等纳入;进一步完善处罚措施和幅度,包括推进治安管理处罚与调解相衔接、建立认错认罚从宽制度、适当提高罚款幅度等;增加规定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包括对涉及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明确规定从重处罚,增加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记录封存制度等规定。
在2021年12月初次审议后两年,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12月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值得注意的是,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将该法定位为突发事件应对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此次修改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应当坚持的原则和理念,完善应急指挥体制和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要求,完善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应急响应制度,规定协同应对机制。同时,完善信息发布和新闻采访报道制度,明确发布预警的内容及渠道……亮点纷呈。
除以上法律外,刑法修正案(十二)也是2023年外界高度关注的立法项目。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二)在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行贿犯罪的基础上,对行贿犯罪做了又一次重要修改。修改中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有针对性地对一些严重行贿情形“从重处罚”,加大刑事追责力度。与此同时,立足实践需要,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企业财产犯罪等突出问题作出修改完善,实现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8.保障和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人民幸福安康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最终目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必须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发展成果不断转化为生活品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2023年立法工作精准发力出实招,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完善解决问题的理念、思路和举措,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注入不竭法治动力。
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直接关系残疾人、老年人权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经历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6月三次审议,这部虽是“小切口”,但“意义大、影响广”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终于问世。紧扣残疾人、老年人的需求和期盼,体现出这部法律的特色性、现实性。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要求药品生产经营者提供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标签、说明书,鼓励编写、出版盲文版、低视力版教学用书……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积极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从设施建设、信息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全面系统地对无障碍环境建设主要制度机制作出规定,看点众多。
同样在万众期待下,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2023年10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初审,该法距离上一次修改已有十年时间。修订草案主要内容涵盖“完善传染病防治体制机制,压实‘四方责任’”“立足更精准更有效地防,改进传染病预防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处置制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健全疫情救治体系,强化保障措施”四方面内容,补齐现行法律制度在疫情监测预警、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应急物资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紧贴民生关切和群众期盼,让法律更加有效、有温度的还有2023年12月完成的慈善法修正。现行慈善法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通过,至今施行7年。在经历2022年12月、2023年10月、2023年12月三次审议后,这部备受瞩目、为新时代慈善工作指明方向的慈善法顺利完成修法。
慈善,是实施第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此次慈善法修改围绕“完善促进措施,进一步推进慈善事业发展”“规范慈善活动,进一步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强化领导监督,提升慈善治理现代化水平”“增设应急慈善专章,系统规范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慈善活动”“规范个人求助,推动解决慈善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等内容,针对近年来慈善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精准“出招”。将一以贯之与与时俱进相统一,把促进发展与加强规范相结合,使填补弱项与鼓励探索相协调,共同铸就这部立法的新亮点、新特色。
9.落实科教兴国战略,提升发展新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加快教育领域法治步伐,夯实教育强国法治根基,民之所向。回应人民关切,近年来教育立法进入高质量发展“提速期”。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到亿万儿童健康成长。2023年8月,学前教育法草案提请初次审议,我国将通过专门立法更好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聚焦学前教育领域热点难点问题,草案从“明确学前教育定位,补齐教育短板”“健全规划举办机制,促进资源供给”“规范学前教育实施,提高保教质量”“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素质”“完善投入机制,加强经费保障”“健全监管体制,强化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作出规定,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增强制度针对性。
教育立法领域中,2023年提交审议的还有学位法草案。学位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事关学位体系、学科发展、人才评价标准等,是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石。8月,学位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方向和实践要求,为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细化了学位授予条件,还加大对学位管理工作中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好与刑法修正案(十一)、教育法等法律的衔接。尤其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推动农业强国建设,筑牢现代化强国基石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农业领域立法,通过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黑土地保护法,修改种子法,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为保障粮食安全筑牢法治基石。2023年,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提请审议。
先是2023年6月底,酝酿呼吁多年的粮食安全保障立法迎来突破性进展,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进行首次审议。“民以食为天,国以粮为安。”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6月、10月、12月,半年时间,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高效完成三次审议,让这部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米袋子”的立法于年底面世。
作为一部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立法,粮食安全保障法内容上健全粮食安全保障责任机制,确保耕地数量有保障、质量有提升,坚持稳面积、增单产,完善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推动粮食流通、加工高质量发展,提升防灾减灾和应急能力建设,规范粮食节约减损……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2023年12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进入二审程序。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体现,是实现农村共同富裕的坚实基础。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更好体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等。立法直面现实所需,从法律层面上解决了许多现实中悬而未决的问题。
实践发展永不停歇,立法工作也永无止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社会高效能治理、守护群众高品质生活,对立法提出更高要求。迎难直上,方显担当。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稳中求进,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浓墨重彩书写下了绚丽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