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法治建设年度盘点”系列报道之三:2023年法治领域改革十大亮点
发布日期:2024-01-12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作者:王涵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法治领域改革全面发力,在司法体制、社会治理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上扎实推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部署:“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中共中央印发的《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2027)》中,对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也作出了进一步具体安排。各政法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分别制定了工作规划和行动规划。

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基础性改革已经基本完成,综合配套改革仍在继续。回顾2023年,我们可以看到,各政法部门对已经竣工的改革项目“主体”进行必要的“修补”和“改建”,推出一系列精细化改革的措施。

1.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出台《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夯实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多次对人民调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必须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据统计,2022年,人民法院一审受理民事行政案件1610.6万件,诉前调解未进入立案程序的纠纷895万件,过半数矛盾纠纷可以通过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在成诉前得到有效化解。由此可见,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任何矛盾纠纷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不仅成本最低,而且效果最好。2023年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出台《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夯实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

《意见》着眼于实现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实质化解,坚持预防为主、协调联动,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加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加强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加强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化解四个方面,对夯实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及早发现矛盾纠纷,《意见》要求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切实把矛盾纠纷排查作为一项基础性、日常性工作,同时加强与群防群治力量和基层维稳单位的信息共享、联排联动,做到排查全覆盖、无盲区。为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意见》要求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基层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和重点行业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调解力度。对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意见》提出依托现有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市、县两级“一站式”非诉讼纠纷化解中心(或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统筹各类法律服务资源,联动各类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形成工作合力。

对于如何加强诉调对接工作,《意见》对加强诉前引导、及时分流案件、依法受理调解三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并与13家中央单位建立了“总对总”对接机制。司法部建立了覆盖全国的人民调解管理信息系统,20多个省份研发了智能移动调解系统。《意见》提出,司法部加快推进矛盾纠纷非诉化解平台建设,实现与最高人民法院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确保纠纷案件网上流转顺畅,信息数据互通共享,努力形成相互借力、配合有力、多元共治的诉源治理格局。 

2.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不断完善审级监督体系

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就完善行政案件级别管辖制度、优化提级管辖机制、改革再审申请程序和标准等内容开展试点,并印发《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试点两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实地调研、问卷调查、案件评查、数据分析等方式,全面评估了试点运行成效,评估情况反映出有些试点举措仍有待进一步检验。最终,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试点实践还不能为修改法律提供充分依据,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相关条文的时机尚不成熟。

虽然试点不能为修改法律提供充分依据,但启动试点以来,各级法院通过建章立制、细化规则、强化配套,落实落细相关工作要求。全国各中级、高级法院累积提级管辖案件1700余件,其中90件转化为典型案例、3件转化为参考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提审案件近800件,梳理提炼各审判领域裁判要旨2000余个。通过试点,提级审理的制度功能充分彰显,较高层级法院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显现。

随着试点的结束,2023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动行之有效的试点举措转化为制度成果。

《指导意见》明确了案件提级管辖、再审提审的适用领域、具体情形、判断标准、操作程序、保障机制,重点解决哪些案件“向上走”以及如何“向上走”的问题。《指导意见》包括5个部分26个条文。第1条至第3条是一般规定,提出了总体工作要求,明确了提级管辖、再审提审的具体内涵、法律依据、适用类型。第4条至第14条是关于完善提级管辖机制的规定,包括提级管辖的6类情形、判断标准、报请程序、提级程序、文书内容、备案要求、审限计算等。第15条至第20条是关于规范民事、行政再审提审机制的规定,包括再审提审的一般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应当提审的6类特殊情形,并重点明确了高级法院报请再审提审的情形、形式、程序、审限等。第21条至第24条规定了提级管辖、再审提审的保障机制,明确了上级法院案件发现提级审理案件的8种渠道,并对激励考核机制、审判条线指导、裁判成果转化提出了具体要求。第25条至第26条为附则,明确了《指导意见》的解释权限、备案要求和施行时间。另外,还附了为了配合《指导意见》施行而制定的22种诉讼文书样式。

可以看出,《指导意见》对于加强审级监督体系建设、做深做实新时代能动司法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促进统一法律适用、诉源治理、维护群众权益。

3.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绘制新一轮改革蓝图

新时代新征程,党中央高度重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202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印发。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专门指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检察机关更重责任,对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提出更高要求。

2023年印发的《全面深化政法改革实施纲要(2023-2027年)》,为下一步深化政法改革包括检察改革作出具体安排。系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要求,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是新时代新征程上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

自2022年11月起,最高检党组就在认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检察改革经验成效基础上,深入调研论证,组织力量研究起草了《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以下简称《改革规划》),于2023年8月发布。

从《改革规划》看,新一轮检察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为总抓手,深化“四大检察”协同履职,深化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着力实现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改革规划》主要是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提出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制度体系、检察机关能动服务大局制度体系、法律监督现代化制度体系、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制度体系、现代化检察管理制度体系、数字检察制度体系“六大体系”36项改革任务。

新一轮检察改革蓝图已经绘就,期待全国检察机关在巩固已有改革成果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举措,持续把改革举措转化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成效,求真务实、担当实干,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责任,续写公平正义新篇章。

4.公安部印发《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优化警力布局、推进警力下沉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公安部印发《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坚持把派出所工作置于战略性、基础性地位来抓。

基层派出所是平安建设的基石,还是公安系统中最细小、最灵活的触角,派出所民警和老百姓距离最近,与老百姓打交道最多,基层派出所改革的一举一动都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三年行动计划》指出,要进一步优化警力布局,进一步推动市县公安机关警力向派出所下沉、派出所警力向社区前置,全面落实派出所和社区民警警力配置“两个40%以上”要求,即派出所警力达到区(县)公安机关总警力的40%以上,社区民警达到派出所总警力的40%以上;而市辖区公安分局,要推行“两个50%以上”。此外,要推进“一村(格)一警”2025年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随后,多地派出所展开优化调整,整合警务资源。网上公开信息显示,10月22日,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发布关于部分派出所优化整合的公告,将平安路派出所等9个派出所与其他派出所整合,对水清沟派出所管辖区域进行优化;8月30日,黄岛分局发布撤并调整有关派出所的通告,撤销青岛市公安局海岸警察支队灵山岛派出所等三个派出所,部分派出所管辖区域调整。11月3日,平度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明村镇派出所管辖区域调整的通告,马戈庄派出所管辖区域划归明村派出所,马戈庄派出所停止运行。

除了山东省,四川省也有部分派出所发布公告,合并运行。

各地公安机关还在警力下沉,推动重心往基层下移、机关警力往基层下沉、政策往基层倾斜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例如内蒙古公安机关全区三级联勤联动、警力下沉、支援一线,4年来共有1.1万余名警力下沉基层一线,派出所警力占比由38.94%提升到55.5%。

5.法学会全面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打造服务基层的精品名牌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是法学会着眼于发挥全面依法治国的“智囊团”“思想库”“人才库”作用,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搭建的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法治实践平台。

2019年11月,中国法学会探索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在广西藤县开展试点;2022年,中国法学会印发《关于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的通知》。随着该制度的全面铺开,各省(区、市)纷纷出台实施方案,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的身影,也屡屡出现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现场,成为推动依法行政的“把关者”、重大风险的“防火墙”、疑难杂症的“专家诊所”。各级法学会在探索中,创新了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与“中立法律服务社”“法律诊所”等平台有机结合等经验做法。经过4年的时间,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成为法学会又一张立得住、叫得响的精品名牌。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推动法学会组织建设,实现县级以上行政区法学会组织全覆盖;进一步发挥法学会在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推行,激活了基层法学会工作机制,成为破解县级法学会履职难题的一把“金钥匙”。

2023年9月26日至27日,中国法学会在南宁召开全国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会议,印发《县(市、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指引》,推动县级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提速升级,助力尽快实现省、市、县三级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全覆盖。

据了解,目前,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已在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推行。全国2679个县级法学会开展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共有首席法律咨询专家23000余人,为10000多件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天津市和平区法学会为每个街道设立区法学会法律服务站,配备三至四名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做到力量下沉、资源下沉;重庆市綦江区高新区工作站则积极探索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与法学会工作站联动融合发展模式,创新提出“1234”工作法;河北省正定县将法律咨询专家制度与现有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结合,实现了化解矛盾的根本目的;为解决县级法学法律专家资源不足的问题,浙江省温州市创新跨区域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结对帮扶。

实践中,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在基层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焕发出了强大的生命力。中国法学会正持续发力,推进省、市、县三级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全覆盖,不遗余力地推动专家资源向县级法学会倾斜,打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6.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构建轻罪治理体系

目前,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严重暴力犯罪明显减少,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大幅攀升,占绝大比例。轻微刑事犯罪已经成为新时代犯罪治理的主要对象。

近年来,我国检察机关主动适应犯罪治理新形势,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在推进轻罪治理的司法实践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

2023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对外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要求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升轻伤害案件办案质效,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最高检还发布了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典型案例。6月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普通犯罪检察工作会议提出“推动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要积极适应犯罪结构新变化、犯罪治理新形势,准确把握宽与严的辩证关系,充分考虑具体案件的危害程度和情节轻重,依法做到“宽严有据、宽严有度、宽严相济”;7月下旬,最高检党组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特别强调,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还要重视和加强轻罪治理体系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探索;8月,最高检发布《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其中明确提出构建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轻罪治理体系。

2023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山西调研时再次强调,面对犯罪结构的变化,要重视和加强轻罪治理体系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探索。11月1日,轻罪治理体系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研讨会在广东深圳举行。

伴随着轻罪治理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不断深入,“轻重分离、繁简分流、溯源治理”等轻罪治理的思路已经逐步建立,为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提供更有力的理论引领和制度支撑。

7.缅北果敢明家电信网络诈骗头目落网,公安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成效显著

2023年,公安机关纵深推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不断加大打击力度,持续深化国际执法合作。

随着全球信息化的快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专业化、产业化、集团化和国际化特征,诈骗窝点往往设在他国和地区,是典型的跨国有组织犯罪,这既是各国警方面临的重大挑战,也是各国政府打击治理的难题。为此,公安机关通过国际执法合作,与多国警方联手开展打击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2023年3月,公安部组织部署全国多地公安机关强化线索摸排,紧盯重点案件,研判发现多个盘踞在菲律宾境内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窝点。随即,公安部派员率江苏、广西等地公安机关民警组成工作组,赴菲律宾开展警务执法合作。先后捣毁多个特大电信网络诈骗窝点,现场抓获涉及多个国家的犯罪嫌疑人1000余名,缴获手机、电脑、语音网关、涉诈话术剧本等一大批作案工具。2023年6月至7月,菲律宾警方分四批将306名中国籍嫌疑人移交江苏公安机关,9月至10月,又分两批将111名中国籍嫌疑人移交广西公安机关。

2023年以来,缅北涉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由此衍生了偷渡、非法拘禁等一系列犯罪活动,严重侵害我国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2023年9月,在公安部和云南省公安厅指挥部署下,西双版纳、普洱、临沧等地公安机关与缅甸相关地方执法部门开展边境警务执法合作,开展一系列打击行动,一大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先后移交我方,取得显著战果。进入11月后,为纵深推进打击行动,我公安机关进一步深化中缅警务执法合作,向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起凌厉攻势,战果显著,捷报频传。我公安机关公开通缉的缅北果敢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重要头目明国平、明菊兰、明珍珍被成功缉拿归案,首犯明学昌畏罪自杀,一大批境外诈骗窝点被成功铲除,狠狠打击了境外诈骗集团的嚣张气焰。11月18日,德宏公安机关边境警务执法合作取得重要突破,缅北木姐地区执法部门将571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陆续移交我方,对诈骗分子形成强大震慑。截至11月中旬,在缅甸各方的大力配合下,累计3.1万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移交我方,并被涉案地公安机关陆续押回,其中幕后“金主”、组织头目和骨干63名,网上追逃人员1531名。

继缅北果敢明家电信网络诈骗头目落网后,中方又公开通缉果敢“四大家族”涉电诈人员。12月10日,缅北果敢自治区原主席白所成等10人被通缉。

自2022年12月1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直至2023年12月1日,公安部刑侦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公安机关累计对21.05万人次进行行政处罚;累计见面劝阻1389万人次,会同相关部门拦截诈骗电话27.5亿次、短信22.8亿条,处置涉案域名网址603.6万个,紧急拦截涉案资金3288亿元。组织开展区域会战和集群战役,严厉打击为境外诈骗集团提供推广引流、转账洗钱、技术开发、组织偷渡等非法服务的涉诈黑灰产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7.8万名。

8.多地法院启动院庭长“阅核”制度,探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司法责任制是多轮司法改革深化与落实的体现,也是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的重点与难点。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这对新时代新征程上人民法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在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基础上,也要强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制约,做到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实现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管有机统一,确保严格公正司法。随着司法权力运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出现了诸如相关政策措施执行变形走样、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院庭长监督责任缺失等问题。

在国家法官学院2023年秋季开学典礼暨“人民法院大讲堂”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提出要以“阅核制”为抓手,落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抓住了司法审判领域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关键,为人民法院抓实审判管理、落实好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指明了方向。

“院庭长要全面落实‘阅核’制度,对审判人员拟定的裁判文书在职责范围内进行‘阅核’。”最高人民法院对院庭长“阅核”工作作出部署,各级法院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据报道,目前已有湖南、湖北、福建、黑龙江、江苏、重庆、江西、四川、陕西、河南、山东、青海、上海、辽宁、河北、海南、甘肃、宁夏、新疆、天津等20省区市先后启动院庭长“阅核”制度。

报道显示,一些地区法院已制定专门推进“阅核”制度的文件下发执行;一些法院暂未公开文件,也宣布“积极探索阅核制度”;还有的法院是通过召开工作推进会、年中工作会议、党组会议等形式进行部署。

从各地公开的“阅核”制度落实文件可以看出,在探索阶段,各地法院对“阅核”的范围、流程方面的规定各有不同。但普遍将“阅核”案件范围延伸至除“四类案件”之外的所有案件,一起“阅核”监管。

9.多部门发文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提升网络空间的治理水平

为了保障网民的权益、引导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相关部门陆续出台文件、发布典型案例、开展专项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网络空间的治理水平。

2023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依法严惩“网络暴力”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相关犯罪,深挖背后的产业链利益链,严厉打击“网络水军”造谣引流、舆情敲诈、刷量控评、有偿删帖等行为涉嫌的相关犯罪。

202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等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对一直以来暴力案件中存在的自诉案件当事人“取证难、举证难、证明难”,以及“法不责众”等问题作了明确回应。

该《意见》对各种网络暴力行为的性质认定和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等。明确要求,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根据刑法规定,实施侮辱、诽谤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应当依法提起公诉。该《意见》对适用公诉程序的标准作了进一步明确,包括四项情形和一个兜底项。另外,该《意见》还就网络侮辱、诽谤刑事案件自诉程序与公诉程序的协调衔接问题作了规定。

全国公安机关依托“净网2023”专项行动,将网络谣言作为重点打击整治的“网络乱象”之一。2023年4月至7月,针对热点事件中谣言高发等突出问题,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专项整治,集中查处整治了一批网上造谣传谣违法犯罪活动。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已侦办网络谣言类案件4800余起,依法查处造谣传谣人员6300余名,依法关停违法违规账号3.4万个。

针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全国公安机关依托“夏季行动”和“净网2023”专项行动,重拳打击整治造谣诽谤、谩骂侮辱、侵犯隐私等突出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截至目前,共查处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案件110起,刑事打击112人,行政处罚96人,批评教育472人,指导重点网站平台阻断删除涉网络暴力信息2.7万条,禁言违规账号500余个。

10.建立新型警务运行机制,市县公安机关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提质破局

2023年3月16日,公安部新闻发言人贾俊强表示,积极稳妥推进市县公安机关大部门大警种制等改革,完善“情指行”一体化运行等机制,构建起职能科学、事权清晰、指挥顺畅、运行高效的组织体系。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不断蝶变,公安机关面临的任务和挑战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重大活动安保任务是常态,传统违法犯罪逐年下降,电信网络诈骗成为主流……传统警务工作条块分割、职能交叉、标准不一,一定程度制约了警务实战化效能。

“推行大部门制、大警种制”最早出现,是在2016年的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中。全国多地推行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普遍的做法是将职能相近的部门整合重组为一个较大部门,实现警务资源科学重组,以减少机构重叠、部门职能交叉;同时,科学分配警务资源,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提升警务实战水平。

2023年,不少县市在改革中积极探索,在实践中涌现出不少先进做法、积累了宝贵经验。

作为浙江省大部制改革试点单位,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分局以公安业务为逻辑起点,以职能归并为切入点,按照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初步构建起协同高效的县级公安机关新型智能体系。推进警力集约化使用和机关警力下沉,推动大部门切实担负起“实体主战”职责、有力支撑“派出所主防”定位。

内蒙古包头公安精简内设机构,全面推行派出所与交警中队“两警合一”警务模式重造机制流程,推进软硬件同步提档升级。数据显示,2023年1月至10月,全市110平均出警时长缩短至6分钟,接处警满意度提升至99.5%;刑事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3.12%,破案数同比上升15.12%。

湖北荆州沙市公安分局对现有警种的业务事项进行同质归类,打破部门壁垒、警种壁垒、岗位壁垒,实现技术、机制、体制“三轮驱动”。通过多个维度对派出所进行警力测算,综合年龄、民警意愿、住址等因素,轮岗调整民警118人。经优化,派出所民警数占分局总警力的54.6%;社区民警87人,占派出所警力的40.3%。


责任编辑:高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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