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召开
发布日期:2024-01-15 来源: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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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幕式现场

  2023年12月30日,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在武汉东湖宾馆成功举办,会议由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主办,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大健康法制研究中心承办,广东瀛真律师事务所、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协办,元照出版集团提供技术支持。参会代表包括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成员和来自全国保险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及法律实务部门人士共二百余人。本次年会主题是“中国式现代化与保险法:回应、互动与创新”,参会代表们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保险法治完善”“保险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创新”“保险理赔问题与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保险制度构建中的风险治理问题”等保险领域重大法治问题,展开了热烈、深入地讨论。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武汉大学等诸多高校,最高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中国保险学会、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公司、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四川达宽(北京)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等保险业界,近200名专家、学者通过线上线下热烈研讨年会主题。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任自力教授主持。武汉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沈壮海教授,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教授,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尹田教授等出席开幕式并先后致辞。

  武汉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沈壮海教授代表武汉大学热烈欢迎各位领导嘉宾、专家学者相聚洛珈山下、东湖之滨交流研讨。沈壮海副书记表示,本次年会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回应“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这一主题,有利于实现保险法学的创新和发展,推动保险法律问题理论研究。武大法学在近年的学科建设中取得佳绩,130周年的武汉大学正站在锐意进取、再创辉煌的新起点上。展望2024年,武汉大学将继续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积极贡献。最后,沈壮海副书记向长期支持武大法学的各位专家学者表示感谢并预祝会议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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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沈壮海教授致辞

  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教授代表湖北省法学会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祝贺,表达了对与会代表的热烈欢迎,介绍了湖北省法学会的工作成果和发展情况。他表示,近年来湖北省法学会认真贯彻湖北省委和中国法学会的部署要求,两次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活动,创新建设“三大平台”:首次在全省开展湖北法学名家、法学法律专家、青年法学法律人才评选活动,以高标准高要求办好《荆楚法学》,创设湖北弘义法治公益基金会,为服务法治湖北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湖北省法学会将不断提升法学理论研究和法治实践服务能力,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法治理论支撑、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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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教授致辞

  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尹田教授首先表达了时隔许久再次与大家欢聚一堂的喜悦,感谢武汉大学法学院的全力支持,并向与会嘉宾表示欢迎。随后,尹田会长代表保险法学研究会向大会作2023年工作报告。他指出,过去一年,保险法学会积极开展政治思想理论培训、推进组织建设,做好理事的审批和管理工作。此外保险法学会致力于学术研究这一主要任务,举办了第九届两岸保险法论坛,还克服困难在北京、上海各地举行多场线上线下学术研讨会议和论坛,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最后,尹田会长提出了下一年度的工作方向,他希望各位成员能够为下一次保险法立法修订工作做好准备,配合国家相关保险立法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确定好重要研究课题,在养老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完善等问题上开展交流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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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尹田教授致辞

  大会主旨发言阶段,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温世扬教授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工会主席姚军共同主持,围绕“中国式现代化与保险法:回应、互动与创新”的主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任自力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何丽新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李青武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曹兴权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孙宏涛教授,曼彻斯特大学名誉教授、谢菲尔德大学名誉教授、雷丁大学客座教授John Birds六位教授分别进行了相关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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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任自力教授以“保险合同中‘猝死’及其免责条款的若干思考”为主题进行发言,向与会嘉宾介绍了有关猝死的基本知识,并从国内学界、保险条款、现有理论、世界卫生组织等四个方面对“猝死”的定义进行了词源考察,得出“猝死并不必然是由疾病引发”这一结论。随后针对保险合同中猝死免责条款的效力问题,任自力教授通过对保险责任范围的界定、国内法院过去十年内猝死保险纠纷的实证考察,几种承保猝死风险的保险产品的归纳,对猝死不赔条款是否属于相关格式条款、猝死且死因不明时的赔付责任认定等问题做出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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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任自力教授发言

  厦门大学法学院何丽新教授以“社商合作视角下生育保险制度优化研究”为主题向大会作报告。何丽新教授首先梳理我国生育保险现状,提出目前社会生育保险占据绝对优势,商业生育保险保单极少的“重社轻商”情况。她指出应当促进生育保险的社商合作,实现共同发展,认为社商合作的本质是政府与市场的合作,一定程度上表现为商业保险公司介入社会生育保险,提出了“服务外包型”“产品供给型”“共同开发型”三种社商合作创新模式,并建议以此对生育保险进行制度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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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大学法学院何丽新教授发言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李青武教授以“投资型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构造及其解释”为主题进行发言。他对投资型保险进行了解释并强调了其保险性质,投资功能并不影响形成的保险法律关系。李青武教授从功能上分析了投资保险中投资账户的差异和共性,指出其在“分享投资收益和分担投资风险的主体”“投资收益与保险保障责任的关系”“投资收益的确定性”三个方面存在差异。随后,李青武教授指出投资型保险涉及分散风险的保险保障关系和代保单持有人管理资金的委托理财关系,并对这两种法律关系进行了辨析。最后通过说明投资账户的法律性质、投资型保险的法律适用和投资型保险合同稳定性来完成对其法律关系的构造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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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李青武教授发言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曹兴权教授以“科技发展如何影响保险合同法”为题进行发言。曹兴权教授指出,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发展推动着保险法发展,衍生了新的保险产品、保险业务和保险规则,需要保险合同法进行回应。在坚持保险合同法基本原理基础上,需要从理论上对新兴现象进行解释和建构,寻找一个解释相关问题的统一理论范式。他指出科技会诱发保险交易风险,但对保险交易当中的逆向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同样也可借助科技手段对风险进行抑制。在使用科技手段的过程中,需要保险合同法在订立规则、效力规则、履行规则、附随义务等多个层面进行回应和修改。保险法应当回应社会发展变化,不能够局限于个别的规则,应当从宏观原理层面系统把握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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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曹兴权教授发言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孙宏涛教授以“保险合同格式条款内容规制研究——以《保险法》第19条为中心”为题进行发言。他指出,为了对保险合同中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规制,我国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19条尝试初步构建了保险合同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框架体系。但由于该条文仅抽象地描述了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基本特征,对于保险合同格式条款内容规制的适用范围语焉不详,导致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对《保险法》第19条的运用上存在着模糊混乱,甚至前后矛盾的情形。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应对保险合同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适用基准进一步厘清,将核心给付条款与宣示性条款排除在审查范围之外。此外,对于保险人在其承保范围基础上添加的排除或限制其责任的除外条款、免赔率条款等仍纳入保险合同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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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孙宏涛教授发言

  曼彻斯特大学名誉教授、谢菲尔德大学名誉教授、雷丁大学客座教授John Birds以“英国保险法的改革历程(The Reform of UK Insurance Law)”为题进行了线上主旨发言。他指出英国保险法改革经历了漫长历程,最早是在百余年前针对海上风险而产生,在20世纪50年代,有教授提出了保险合同法中潜在的不公平问题,如合同成立前的过量信息披露义务和违反特定条款的严厉不利后果。这促成了“法律改革委员会”的成立,但因为英国政府的某些原因,改革未能成行。1976年欧盟提出英国保险法应与整体相协调,因此在1982年“法律委员会”针对上述两个不公平问题形成了一份改革报告,但最终同样不了了之,中间陆续有过改革,但进程十分缓慢。直到2005-2006年英国再次启动改革进程,2012年出台的消费者保险法将消费者的主动告知义务更改为诚实和合理地回答保险人询问告知义务。2015年英国保险法对现行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当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时,保险人的责任将处于中止状况,直到被保险人对其违反行为做出更正。改革有效平衡了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利益。但在保险利益领域,英国的法律改革依然欠缺,有待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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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曼彻斯特大学名誉教授、谢菲尔德大学名誉教授、雷丁大学客座教授John Birds线上发言

  根据会议议程安排,本次年会会期一天。参会人员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保险法治完善”“保险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创新”“保险理赔问题与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保险制度构建中的风险治理问题”四个主题进行共计八个单元的专题讨论。

  其中,第一分会场的主题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保险法治完善”。第一单元主持人是吉林大学法学院徐卫东教授。本单元演讲嘉宾及其演讲题目分别是:南京大学法学院李华副教授,其演讲题目是《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绿色保险的范式转换与实践创新》,吉林大学法学院潘红艳副教授,其演讲题目是《全民统一社会养老保险立法问题初探》,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法学院康雷闪副教授,其演讲题目是《因应自动驾驶的交强险:制度审视与优化》,福州大学法学院徐婧副教授,其演讲题目是《我国发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现实基础、现状评析及完善路径》,厦门大学法学院阎语助理教授,其演讲题目是《普惠保险的创新实践与规范应对》。本单元评述人分别是:甘肃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游明副教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李志强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罗璨副教授、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张晓萌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杨勇。第二单元主持人分别是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薄燕娜教授、《保险研究》责任编辑邹韡。本单元演讲嘉宾及其演讲题目分别是: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常鑫副教授,其演讲题目是《我国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研究》,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赛铮副教授,其演讲题目是《保险科技监管的中国范式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合规管理处经理李星,其演讲题目是《新形势下保险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适用和执法问题刍议》,北京中银(兰州)律师事务所执行副主任易云,其演讲题目是《保险法视阈下的共保业务实务问题探究》。本单元评述人分别是: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郑睿副教授,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杨帆副教授,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李勇副教授,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周志博士,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律师王民。

  第二分会场的主题是“保险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创新”。第一单元主持人分别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于海纯教授,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公司法律部合规负责人曹顺明。本单元演讲嘉宾及其演讲题目分别是: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马宁教授,其演讲题目是《保险法解除权与民法撤销权制度竞合的体系规整》,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马超群,其演讲题目是《民法典下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解释的体系化路径》,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陈昊泽,其演讲题目是《保险禁止合同外利益提供的正当性基础与规范化调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王虞薇,其演讲题目是《再保险告知义务制度的现代趋向及其启示》。本单元评述人分别是:南京大学法学院岳卫副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沈小军副教授,湖北大学法学院蔡大顺博士,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公司高级经理高杨。第二单元主持人分别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王萍教授,北京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学术负责人李晓龙。本单元演讲嘉宾及其演讲题目分别是: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周玉华副教授,其演讲题目是《保险代位权的本质与保险人追偿权问题研究》,福州大学法学院潘运华副教授,其演讲题目是《履约保证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权》,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何伟,其演讲题目是《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金请求权转让协议法律效力研究——评(2022)某01民终2754号案件》,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赵晶博士,其演讲题目是《保险治理的理论基础》。本单元评述人分别是: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执行副主任徐绪柏,福建理工大学法学院王崇能副教授,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葛向孜博士,平安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合规管理经理李方。在自由讨论环节,樊启荣教授、曹守晔教授以及陈欣教授就会议内容发表了看法。

  第三分会场的主题是“保险理赔问题与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一单元主持人分别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邢海宝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梁鹏教授。本单元演讲嘉宾及其演讲题目分别是: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黎珞副教授,其演讲题目是《保险人不当理赔行为的私法规制》,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国际法学院吴奕锋助理教授,其演讲题目是《论责任保险抗辩费用——以责任确定成本为视角的〈保险法〉第66条法教义学分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李游助理教授,其演讲题目是《董责险除外责任条款的适用困境及其消解》,吉林信谦律师事务所律所主任刘晓龙,其演讲题目是《论保险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制度》,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赵亚宁,其演讲题目是《保险经纪人对投保方之损害赔偿责任释论》。本单元评述人分别是: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陈飞副教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张长利副教授,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林一副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企业法治研究中心池骋助理教授。第二单元主持人分别是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文杰教授、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常秀良。本单元演讲嘉宾及其演讲题目分别是: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刘小红副教授,其演讲题目是《大数据视阈下保险消费者信息保护困境破解的法律路径》,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白木仁,其演讲题目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特殊保险消费者知情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范庆荣博士,其演讲题目是《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困境纾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郭梦圆,其演讲题目是《我国〈保险法〉应增订消费者保护原则——以〈保险法〉第五次修改为背景》。本单元评述人分别是:中共湖北省委党校王冠华副教授,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刘建副教授,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赵世秀博士,武汉众邦银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肖山。自由讨论环节,维力律所卢则男、陈珺等律师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第四分会场的主题是“保险制度构建中的风险治理问题”。第一单元主持人是国家法官学院曹守晔教授。本单元演讲嘉宾及其演讲题目分别是: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李伟群  教授,其演讲题目是《保险业企业个人信息出境合规实践新研究》,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何启豪副教授,其演讲题目是《董事责任保险的外部监督功能反思与机制重构:以ESG风险治理为中心》,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王庆松,其演讲题目是《人工智能侵权责任保险制度探讨》,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正高级经济师聂勇,其演讲题目是《保险业务行为中信息保护合规问题研究》。本单元评述人分别是:南京大学法学院张力毅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汪君副教授,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人乔石。第二单元主持人分别是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管晓峰教授、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王春梅教授。本单元演讲嘉宾及其演讲题目分别是: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黄丽娟教授,其演讲题目是《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保险治理的法治路径》,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保险学系陈冬梅副教授,其演讲题目是《唐提式保险发展历程与监管》,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处高级经理刘文骥,其演讲题目是《从保险理赔视角分析先进疗法及创新药械应用的法律风险》,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吴涵昱博士,其演讲题目是《数字化时代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反思与完善路径》。本单元评述人分别是: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总监邢嘉栋,中国首控集团有限公司法务总监蒋慎光,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法学院刘玉林副教授,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李敏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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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闭幕式现场

  2023年12月30日下午五点十分,闭幕式会议由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武亦文教授主持,宣布获奖优秀论文名单并进行论文颁奖环节。本次年会参评论文共65篇,经6位专家匿名评审,按综合得分高低,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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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樊启荣教授进行会议总结发言。樊启荣教授从三个方面高度评价了本次会议,指出本次会议是一次拥有高远立意主题、高效议程安排、高度接待规格的“三高”会议,会议圆满取得了预期成果,并在最后预祝与会嘉宾2024年元旦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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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樊启荣教授致辞

  闭幕致辞环节,吉林大学法学院徐卫东教授代表2024年保险法学研究会年会承办单位致辞,徐卫东教授首先向本次会议承办方武汉大学法学院表达了称赞和感谢,表示很荣幸能够作为承办方承办下一次年会,欢迎各位专家学者明年在东北最美的季节相聚吉林长春。最后,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尹田教授宣布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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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大学法学院徐卫东教授致辞

  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顺利召开,会议按照预定安排,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对于保险法的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和创新具有深远意义。

责任编辑:郝魁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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