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光权代表: 推动完善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
发布日期:2024-03-12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刘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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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最高检工作报告评价很高。在过去一年里,检察工作各方面做得都很好,特别是在我最关心的刑事领域,检察机关下了很大功夫推进轻罪治理工作,给我的印象特别深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光权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最高检工作报告提到,推动完善轻罪治理体系。宽严相济促犯罪治理。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针对轻罪数量持续增长、占比持续上升,协同各方推进轻罪治理。对轻微犯罪依法少捕慎诉慎押,减少对抗、增进和谐。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26.6万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49.8万人,同比分别上升22.5%和12.6%。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科学建构,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恶性暴力犯罪近年来大幅度下降,犯罪发展态势在我国进入了‘轻罪时代’,由此呼唤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型。报告里这组数据,生动体现出最高检适应犯罪结构发生的深刻变化,针对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轻微犯罪大幅上升、占比持续加大的情况,积极协同各方推动完善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对轻微犯罪依法少捕慎诉慎押,减少对抗、增进和谐。”周光权代表认为,最高检推进的少捕慎诉慎押等具体工作方向很正确,有助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在推动完善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方面,我建议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周光权代表说,长期以来,我国对如何做好犯罪记录工作十分重视,却没有建构相应的前科消灭制度。如果没有适当的消灭制度,犯罪前科就会终身伴随他们,刑满后个人的生活、子女的求学就业,都会受到重大影响。

在周光权代表看来,如果想建构更加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在今后的刑法立法中考虑建立前科消灭制度,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过失犯罪的罪犯、不满18周岁的人的犯罪,还有一些特别轻微的轻罪罪犯(如危险驾驶罪等),其犯罪前科经过一段时间后予以消除,使得他们能够尽快回归社会。

“启动前科消灭的刑法立法,应当越快越好,唯其如此,才能够体现国家法律对于曾经‘犯错’的国民的宽宥,同时确保犯有轻罪的人所受的处罚与其过错相协调,符合比例原则。”周光权代表说,对这些轻罪罪犯,建议尽量不要打上罪犯的标签。但是对这些行为该行政处罚或者该作不起诉,也要有适当的处理措施,做到罪刑相适应,使社会治理达到最佳状态。


责任编辑:高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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