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推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07 来源:立法学研究公众号

经研究,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拟共同发起“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推选活动,通过自荐、推荐、投票、评审等方式,选出一批特色鲜明且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地方立法项目,助力提升地方立法质量、推动地方立法创新、促进公众参与立法、塑造地方立法品牌。

一、活动宗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以探索高质量立法的理论体系和评估标准为切口,切实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助力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本次推选活动注重地方立法案例的创新性、实效性和示范性,力求反映出我国地方立法的最新动态和特色。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   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

主办单位共同设立“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推选委员会,负责本次推选活动总体指导及专家评审。

推选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承担推选活动日常事务工作。

三、推选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地方立法项目,可以提交推荐: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符合政治性、合法性等前提条件。

2. 在民主性、科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地方特色性和实效性等方面具有突出示范作用。

2015年3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颁布实施的各级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四、工作安排

1. 2024年8月10日前,推荐人将下列材料以快递方式邮寄到推荐评选委员会秘书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之江路51号浙江大学之江校区主楼105立法研究院),电话:0571-86711422),并将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lifayanjiuyuan@163.com):

(1)首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推荐(自荐)表(一式四份)。

(2)拟推荐地方立法项目正式公告版本;

(3)地方立法相关过程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立法过程稿、论证报告、调研报告、反馈意见等。

(4)地方立法实效相关证明文件。

2. 2024年8月31日前,推荐评选委员会秘书处对推荐材料组织进行形式审查,以及政治性、合法性评估,符合要求的将组织团队开展调查评估,从中初选确定20个入围案例。

3. 2024年9月15日前,开展线上投票。

4. 2024年10月31日前,开展专家评审,并选出地方立法十大范例。

5. 2024年11月30日前,召开发布会,公布推选结果。

五、推选纪律

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推选过程中接触到的各类材料,在推选活动中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营私舞弊行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  晶  15503406160

龚月玥  15968102392

单  睿  17805605391

黄  镇  18126191056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

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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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推荐(自荐)表.docx



责任编辑:高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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