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中国金融法治现代化与资本市场法典编纂研究课题组”并接受课题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1 来源:中国金融服务法治微网公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防风险、强监管,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制定金融法。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强化监管责任和问责制度,加强中央和地方监管协同”重要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金融强国”战略目标,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的安全靠制度、活力在市场、秩序靠法治”的重要论述,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决定成立“中国金融法治现代化与资本市场法典编纂研究课题组”并接受课题申报,为推进适应金融强国建设、促进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金融、资本市场法治现代化提供理论支持。

一、成立课题组、开展课题研究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持续推进我国金融事业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金融、资本市场改革开放持续深化,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投融资功能逐步增强,市场生态进一步优化。其中一条宝贵经验就是,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创新发展。从全球发展金融、资本市场、建设金融强国的经验来看,无不是通过实现金融法治现代化,对传统金融法、证券法进行改革升级的变法路径进行。美国1999年国会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将数量庞杂的金融法律规范清理后集中在该法当中,从而在放松管制基础上重新整合了美国金融法律体系。此外还不断通过历次金融危机后的国会立法修订完善两部联邦证券法,使其与时俱进、焕然一新。英国国会2000年、2010年颁布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整合了多部金融法规。日本从1996年发起金融改革开始,一直到2007年9月最终完成并实施《金融商品交易法》。韩国2007年国会通过《资本市场整合法》,整合了与金融、资本市场有关的主要法律。

我国现行金融、证券立法是传统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产物。这种法律体制强化了金融市场分割状态,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各自为政,金融创新受到抑制,市场效率不高,金融风险扩散。商业银行法、保险法、信托法受旧体制影响较深,证券法虽然经过多次修改,但受制于产生的历史基因、路径依赖,未能置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金融强国的大战略下来谋划。适应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形势新任务,在国家已经整合银行、保险统一监管体制下,深刻认识我国金融、资本市场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借鉴发达国家金融、证券立法现代化经验,结合我国国情进一步优化现代金融、证券监管法治体系,研究推进我国金融、证券法现代化,制定金融法、编纂资本市场法典,是法学理论界、法律实务界面临的重大课题。为此,需要从着手对现行金融证券立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全面系统梳理;对金融法律、证券法等实施效果进行客观评估;从理论上研究论证制定金融法、进行资本市场法典编纂的时代背景、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框架、主要制度;从编纂技术上研究金融立法的体例结构,资本市场法典如何整合现有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等立法,如何相应修改现行银行法、保险法、信托法等法律法规;从编纂目标上研究如何将金融法与其他金融范畴的法律进行有效区分,如何制定一部理论依据充分、调整范围明确、体系结构合理的金融法,如何将证券、银行、保险、信托各业内部和交叉领域产生的金融投资商品以及非金融机构销售或发行的具有金融功能的投资性证券纳入资本市场法进行一体化调整。

法典编纂是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标志性举措。法典编纂是《立法法》第55条规定的立法方式之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法律和编纂法典等多种形式,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自《民法典》成功编纂、颁布实施以来,全国人大代表先后提出过编纂行政基本法典、刑法典、知识产权法典、劳动法典议案,均得到立法机关“进一步研究论证”的回复,并认为刑法“已是一部实质意义上的法典”。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提出,积极研究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并已写入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结合资本市场立法情况,将以证券法为基础的多部法律予以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形成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高质量资本市场法典,条件基本成熟,时间窗口已打开,证券法学术界应当责无旁贷组织研究推进。当然,我们认为,按照法典编纂进行立法,并不意味着立法名称一定要命名为“法典”。

二、课题结构、推进计划、理论成果、组织分工、课题申报

(一)课题结构

“中国金融法治现代化与资本市场法典编纂研究”(项目号:2024ZQFY001)由两个相互关联的子课题组成:(1)中国金融法治现代化与金融立法研究(项目分类号:2024ZQFY001A);(2)中国资本市场制度改革与法典编纂研究(项目分类号:2024ZQFY001B)。第一个子课题主要从大金融法视野研究现有中国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及其交叉领域的法治改革与创新,遵循先立后破原则,从领域法角度研究金融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正在制定的金融法提供理论支持。第二个子课题旨在对现有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等立法进行体系化整合,并处理好与现行银行法、保险法、信托法等法律的关系,最终将所有金融投资商品和投资性证券纳入一体化调整范围,为中长期进行资本市场法典编纂进行理论论证,为中国未来几十年资本市场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二)推进计划

第一阶段(2024年10月—2025年10月):用一年时间集中研究“中国金融法治现代化与金融立法研究”,并拟将2025年年会主题确定为“中国金融法治现代化与金融立法”,为国家正在进行的金融立法提供理论支持。必要时以证券法学研究会名义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学者建议稿》。

第二阶段(2024年10月—2026年10月):用两年时间集中研究“中国资本市场制度改革与法典编纂研究”,并拟将2026年年会主题确定为“中国资本市场制度改革与法典编纂”,推动有关中央文件和立法规划写入编纂资本市场法典的内容。必要时以证券法学研究会名义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本市场法>学者建议稿》。

第三阶段(2026年-2030年):推动立法机关制定或编纂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本市场法》。

(三)理论成果

1.通过中国法学会等渠道向中央、立法机关、监管机构报送立法修法建议意见或方案;2.积极推动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向立法机关提出有关议案或意见建议;3.鼓励理事在各种学术期刊、报纸、网站发表有关论文、文章;4.以证券法学研究会名义编辑出版课题成果《中国金融法治现代化与资本市场法典编纂研究》。必要时以证券法学研究会名义编辑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学者建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本市场法>学者建议稿》。

(四)组织分工

1.成立证券法学研究会“中国金融法治现代化与资本市场法典编纂研究课题组”专家委员会,由研究会中学术界的会长、副会长、特邀专家组成。2.成立证券法学研究会“中国金融法治现代化与资本市场法典编纂研究课题组”工作委员会,由课题组成员组成。

(五)课题申报

从即日起,证券法学研究会公布《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中国金融法治现代化与资本市场法典编纂研究专项课题申报书》,受理研究会会员、理事以及理论界、实务界研究人员的申报申请,尤其鼓励青年教师、博士研究生参加申请。申请人研究经费自筹。优秀研究成果将推荐给《财经法学》《法律适用》《证券法律评论》等刊物刊用,作者将被邀请参加证券法学研究会年会或专题研讨会。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法学研究会课题申报书.docx



责任编辑:高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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