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系统部署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
12月5日,最高检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意见》的制发背景、主要内容,以及检察机关全面深化改革的亮点举措。
着力监督纠正异地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童建明介绍,《意见》部署了服务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系列检察举措。其中要求“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这也是今年最高检部署的“检察护企”专项工作中的一项重点工作。检察机关将持续落实,着力监督纠正违法"查扣冻"财产特别是异地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
童建明介绍,《意见》除引言和结语外,包括7个部分36个条目。基本框架为一个“总体要求”和六个“主要板块”。其中,六个主要板块是主体内容,有6部分34个条目。
一是健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制度体系。其中的4项具体内容都是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是完善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制度体系。主要是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在维护稳定方面,《意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系统部署了推动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协同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协同推进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建设、积极参与网络综合治理、促进健全社会治理体系等方面内容,强调“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在服务发展方面,《意见》部署了服务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系列检察举措。其中要求“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这也是今年最高检部署的“检察护企”专项工作中的一项重点工作。检察机关将持续落实,着力监督纠正违法"查扣冻"财产特别是异地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
三是健全强化法律监督工作机制。主要是巩固深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工作格局,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关于刑事检察工作,《意见》专门部署“完善刑事指控体系”“健全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机制”,更好发挥刑事检察在追诉犯罪、维护稳定、保障人权、守护公正中的重要职能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列入立法规划。《意见》强调要配合加快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旨在更好推动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
四是健全检察机关公正司法体制机制。主要是通过深化检察机关自身改革,确保自身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意见》部署“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明确细化完善检察官职权清单、完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健全检察官惩戒制度等方面要求。
近期,最高检党组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管理,在《意见》中将“健全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机制”单列一条,提出完善业务研判、指导、评价体系,健全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制度等举措。
五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这部分明确的8项内容都是加强检察队伍、基层基础建设的重点举措。《意见》强调坚持从严监督管理与鼓励担当作为相结合,既完善检察机关一体推进“三不腐”、防治“灯下黑”机制,又完善检察人员履职保护制度。
六是健全检务保障和科技支撑机制。包括完善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机制、以科技赋能法律监督。近年来,检察机关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积极探索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辅助司法办案,《意见》对此作了再部署。
“一取消三不再”不是取消所有考核放任“躺平”
童建明在会上介绍,今年10月最高检先后召开检委会、党组会,决定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一取消三不再”,受到各级检察机关、广大检察人员,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最高检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决定,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办、国办印发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对各地区各部门改进考核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此,检察机关要抓好贯彻落实。
二是为了更好地遵循司法规律,贯彻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2020年出台后,中间经过三次修订,对推动“四大检察”格局的形成和检察工作的整体提升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指标运行较长时间后,数据管理简洁、直观的效能在实践中逐渐出现副作用和“异化”现象,一些地方唯指标、卷数据,工作“盯着数据看”、办案“围着数据转”,悖离了司法规律,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权威性。对此,需要实事求是地纠偏、调整。
三是为了更好地推进科学管理。由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各地各级检察机关发展基础、条件、环境千差万别,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差异较大,在全国范围内用一组指标、一个标准、一套数据,一刀切地评价各地检察履职优劣,既不科学,也不全面。这就需要改进管理模式。
四是为了回应基层期待。这几年评价指标在实际运行中出现的“异化”现象,使得基层干警为考核所累、被数据所困,不少基层干警热切期待从这种不当考核中解放出来。所以这也是顺应基层的呼声。
童建明明确指出,“需要强调的是,取消一切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是取消所有考核,更不是不要管理、放任‘躺平’,而是要优化、转变管理模式,切实、真正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
童建明表示,下一步,将着力构建检察长和检委会宏观管理为统领、业务部门自我管理为基础、案管部门专门管理为枢纽、相关部门协同管理为保障的全方位、立体化检察业务管理组织体系,一体强化办案流程管理与实体管理,深化宏观层面的办案质效分析与微观层面的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统筹推进“管案”与“管人”相衔接,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广大检察人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把注意力和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每一个环节上。
指导依法妥善办理珠海市驾车冲撞行人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普通犯罪检察厅厅长侯亚辉提到,“严”的一手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一杀多人”、涉黑涉恶、涉枪涉爆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社会生活安宁的网络犯罪,以及残害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犯罪,坚持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
2024年前三季度检察机关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4.4万人,起诉涉黑恶犯罪7682人,最高检对云南镇雄县李某故意杀人案等重大恶性案件和5件重大涉黑恶案件挂牌督办,指导依法妥善办理珠海市驾车冲撞行人等案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他还提到,宽严相济的核心要义是区别对待,宽中也有严,严中也有宽。检察机关全面准确把握宽与严的辩证关系,坚持轻微犯罪不是一律从宽,有从重处罚情节、主观恶性大的,也依法从严;严重犯罪原则上应当“严”的同时,对具有自首、立功等从宽情节的,也依法从宽。比如对涉罪未成年人一般应当依法从宽,但对极个别主观恶性大、再犯可能性大的未成年犯以及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暴力犯罪未成年犯,依法该核准追诉的要核准,该起诉的就要起诉。
又如,在醉驾治理问题中,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将立案情节进一步细化,通过“酒精含量+情节”的方式划分入罪标准,对没有从重处理情节的案件不再按犯罪处理,但是对符合刑事追诉条件的,依法该起诉起诉,充分体现对危险驾驶犯罪这类轻微犯罪从严惩治的一面。
2024年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危险驾驶案件25万人,同比下降41.3%。提起公诉危险驾驶案件21.2万人,同比下降14.9%。人民法院判决中,判处实刑比例60.2%,同比上升8.4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