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发布
发布日期:2025-01-07 来源:明德公法公众号

为真实记录影响中国宪法进程的重大事件,增进学术交流,提升中国宪法学研究水平,弘扬宪法精神,推动中国宪法事业的稳步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公法研究中心自2006年起每年联合部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新闻媒体等举办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评选活动。2024年12月4日,中国人民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发布“2024年度十大宪法事例评选活动通知”。

2024年12月25日,研究中心召开初评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旭教授、喻文光副教授、田伟讲师和王世杰讲师组成评委会,共选出候选事例十九件,并通过明德公法公众号开展网络投票;2024年12月31日,参考投票结果,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大元教授、王旭教授、李忠夏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院柳建龙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陈征教授等学者组成终评会,评选出2024年度十大宪法事例。2025年1月4日上午,2024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发布暨研讨会在人民大学法学院正式召开。

具体评审标准及权重如下:

1.学术性50%。入选事例应涉及到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基本问题,具有较强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理论研究价值。

2.影响性25%。入选事例应具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能够引起普遍社会关注。

3.典型性25%。入选事例应在同类型事件中具有代表性或典型性。

现将“2024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正式发布。


事例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迎来修改

事例二:全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二审维持原判

事例三:某法院通过微信群实时指挥下级法院庭审事件

事例四: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成为两会热议话题

事例五:《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出台

事例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事例七:备案审查工作关注司法解释溯及既往规定

事例八:备案审查工作关注涉罪人员平等保护相关问题

事例九:江苏省南通市禁止制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引热议

事例十:国家强化算法滥用问题治理力度

事例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迎来修改

今年11月8日,时隔十八年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作出修改,修改主要内容包括:完善人大监督的指导思想和重要原则、理念,完善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的内容和制度机制,完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增加专题询问制度,明确监督工作计划等等。

(来源:中国人大网)

事例二:全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二审维持原判

今年8月6日,全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当事人徐枣枣(化名)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案件二审维持原判。

另据报道,2018年,徐枣枣曾向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寻求冻卵服务,因单身遭拒绝后,徐枣枣在2019年3月以“一般人格权纠纷”为案由将对方告上法庭。2022年7月22日,北京朝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北京妇产医院拒绝为徐枣枣提供冻卵服务的行为不具有违法行为,不构成对其一般人格权的侵害。徐枣枣作为单身女性,在本人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向北京妇产医院提出的冻卵服务要求,并非基于医疗目的,其以延迟生育为目的向北京妇产医院提出的冻卵服务要求,并不符合上述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因此,北京妇产医院拒绝为其提供冻卵服务,并未违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章及技术规范的要求。

(来源:《中国青年报》)

事例三:某法院通过微信群实时指挥下级法院庭审事件

今年5月11日,某县人民法院公开重新审理一起涉嫌寻衅滋事的案件。在此期间,该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该案原二审审判长,利用微信群实时指挥庭审,并在群内称“不用跟他商量”、“打断”、“硬气点,不要随意发言”。当日休庭后,有律师发现此事并进行拍照取证。5月13日,该州中级人民法院启动核查工作,认为“该州中级人民法院派员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符合规定,但具体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监管措施不规范的情形”。7月22日,该地高院作出指定管辖决定书,依法指定其他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该案进行审判。

(来源:央广网、《南方都市报》等)

事例四: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成为两会热议话题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总工会界别委员提交了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的提案,这是该提案首次正式进入“两会时间”。提案指出,在网络时代,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劳动突破了时空界限,提供了灵活的工作方式,但也模糊了工作与生活的边界。一些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下班时间依然可以通过微信等方式安排工作,导致劳动者“休而不息”,休息权、隐私权得不到保障。提案建议在劳动法立法层面引入离线休息权,提高企业隐形加班违法成本。

(来源:《重庆日报》)

事例五:《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出台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然而近来也出现了一系列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事件,例如“远洋捕捞”式执法等,引发舆论热议与各界警惕。

在此背景下,10月10日,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意《草案》全文共九章七十七条,围绕着民营企业的平等对待、促进发展、规范经营和保护权益展开。《草案》第七章规定加强权益保护,规范涉及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具体包括企业的名誉权、荣誉权以及经营者的隐私权、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不受侵犯;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禁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规范异地执法行为等。

(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人民日报评论等)

事例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今年9月13日,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为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资源变化,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批准了《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从2025年1月1日起,我国将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60周岁延迟到63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50周岁、55周岁,分别延迟到55周岁、58周岁。

(来源:人民网)

事例七:备案审查工作关注司法解释溯及既往规定

有的司法解释规定,公司法施行前,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关于转让人、受让人出资责任的认定,适用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些公民、组织对这一规定提出审查建议,认为公司法第八十八条不应适用于法律施行前发生的行为。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这是一项重要法治原则;公司法第八十八条是2023年修订公司法时新增加的规定,新修订的公司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公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不溯及既往,即对新修订的公司法施行之后发生的有关行为或者法律事实具有法律效力,不溯及之前;公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事项不存在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但书情形。法工委将督促有关司法解释制定机关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妥善处理。

(来源:《法治日报》)

事例八:备案审查工作关注涉罪人员平等保护相关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今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中,有两起有关涉罪人员基本权利事例,引发社会关切。

有的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因犯罪受刑事处罚人员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有公民对这一规定提出审查建议,认为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应予纠正。法工委经审查研究认为,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作出明确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实施宪法有关规定的一个具体体现,属于有关保障民生的兜底性制度安排;对于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各类人员,包括曾受刑事处罚人员中具有此类情况的人员,应当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的人员;如果将涉罪有关人员排除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之外,与宪法有关规定的原则和精神不符,也与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的原则和精神不符。经沟通,制定机关表示,该文件虽然在政府官网上,但实际上已废止。法工委与有关方面督促制定机关对该文件作出妥善处理。

有的法规规定,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不得从事某种职业。上述规定均有公民提出审查建议,认为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应予纠正。法工委经审查研究认为,对特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作出限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应当确有必要,限于特定范围内;超出一定必要性和合理性,过于宽泛甚至随意规定从业限制或者从业禁止,则不符合宪法关于“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原则和精神;对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规定从业限制或者从业禁止,应当严格遵循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原则和精神,综合考虑罪刑轻重、罪名种类、社会危害性大小、相关限禁措施与犯罪行为之间具有关联性等因素,公平合理进行设定。法工委建议制定机关加强对涉罪人员相关问题研究论证,慎重设定终身禁业,适时考虑修改完善相关规定。

(来源:《法治日报》)

事例九:江苏省南通市禁止制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引热议

今年3月26日,南通市发布《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通告》,为进一步推动南通市殡葬改革,摒弃丧葬陋俗,倡导文明祭祀,净化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销售冥币纸钱、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央广网)

事例十:国家强化算法滥用问题治理力度

今年11月,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工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行动。该行动旨在解决算法滥用、信息茧房、大数据“杀熟”等侵害用户权益的现象,同时防范算法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侵害。专项行动要求平台提升算法透明度,公示算法原理,优化推送内容多样性,严禁操纵干预榜单炒作热点,并加强监管力度,确保算法向上向善,服务保护网民合法权益。此次行动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众多网民对此表示支持,认为这有助于构建更加健康、公正的网络环境。通过专项治理,网络平台算法的应用将更加规范,用户权益将得到更好保障,网络生态将持续健康发展。

无独有偶,今年4月,司法部在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会议上,也表示将与市场监管总局合作,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细化补充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强化对网络消费中经营者滥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的监督,特别是网络虚假营销、直播带货中的假冒伪劣以及“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等问题。

(来源:人民网、网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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