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律评论2025年学术年会叠变:国家机关“分工、配合、制约”的规范与实践征稿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18  来源:人大法律评论公众号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为国家权力配置与运行确立了基础性制度框架,对于各国家机关的分工及相互关系有着明确的规定。例如,《宪法》第3章第1节详细规定了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国务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人员,并监督这些机关的工作。

在实践中,各国家机关的权责范围并非永不相交的平行线,而是在各种层面产生着各式各样的交集。但是,丰富的实践交集背后,《宪法》及其相关法对于行政、监察、司法、检察机关间横向相互关系规定很少。现有的规定,主要聚焦于分工,强调某一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不受特定主体的干涉,对于各机关间的制约、配合着墨较少。涉及配合或制约的规定,主要集中在部分特定业务上,例如第127条第2款关于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办案中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规定,第140条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规定。

怎样分工?怎样配合?怎样制约?制度实践与规范意旨之间往往存在张力,这既是规范层面亟待厘清的问题,也是实践中需要回应的课题。对于已有的规定,例如“检警关系”,前辈们曾展开过不少论述,并从中得出“递进制约”的共识;并通过体系解释的方式将《宪法》第140条的适用范围由“办理刑事案件”扩大到公、检、法三机关的一般性关系调整。并且,近年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也使得前述关系一直处于动态演进过程中。

以往的研究总能为我们提供镜鉴。《宪法》第127条第2款这类 “新规定”,行政与监察、司法与行政、检察与行政这类宪法未有明确界定的关系,以及新的制度实践,仍有待我们从学术角度进行探索和发掘。

在此背景下,从“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角度,审视各国家机关,尤其是行政、监察、司法、检察机关的横向相互关系尤为重要。各部门法学之间的深度对话,规范、实证、经验进路的有机结合,或许让我们更准确地把握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实践样态与规范意涵,为当下制度实践的完善提供兼具规范理性与实践品格的学理支撑。

一、征稿方向

本次学术年会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华法治文明高等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人大法律评论》编辑部共同主办,以“叠变:国家机关‘分工、配合、制约’的规范与实践”为主题。

《人大法律评论》编辑部一直致力于整合各法学二级学科之间的互动交流,促进各部门法之间的制度协同、理论协同、观念协同,推动法学通说的形成,我们热切期待法学各二级学科,尤其是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监察法学等相关学科的师友参与讨论。

本次学术年会拟征收以下主题的稿件,用于年会上报告、交流

1、法律规范中的“分工、配合、制约”

包括但不限于:宪法第140条,第127条第2款的规范意涵及相互关系;其他法律,如《刑事诉讼法》《监察法》等法律中“分工、配合、制约”的规范意涵及相互关系;宪法未明确规定的国家机关关系之学术建构与制度完善。

2、公安、检察、法院的“分工、配合、制约”

包括但不限于:新时代的检警关系,如捕诉一体、提前介入、补充侦查对公安、检察关系的影响;民事执行中的公检法关系,如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过程的监督;新时代的法检关系,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建议制度对法院、检察关系的影响,以及对法律服务业的影响。

3、监察、检察、法院、执法部门的“分工、配合、制约”

包括但不限于:公、检、监互涉案件管辖与各机关关系;监察调查与审查起诉流程中的监、检、法关系;修改后《监察法》对各机关间关系的影响等。

4、行政、法院、检察的“分工、配合、制约”

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司法建议与行政、法院关系;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公益诉讼与行政、法院、检察关系,尤其是检察机关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影响;涉国家机关执行案件中的行政、法院、检察关系;执行体制机制改革中的行政、法院、检察关系;环境保护、金融、知识产权、税务等领域“监管”和“诉讼”,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与行政、法院、检察关系,尤其是专门审判(检察)组织设立和开展工作的影响。

5、行政、监察的“分工、配合、制约”

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监察监督的界分、行政决策执行中监察介入的范围与限度;党纪问责、行政问责与监察问责的异同;监察建议制度等。

6、政法体制、政法工作机制、反腐败工作机制中的“分工、配合、制约”

包括但不限于:宏观、中观视野下的研究,如《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下各机关的组织变动、人事交流、互动等;微观视角的研究,如反电信网络诈骗、反洗钱、醉酒型危险驾驶、虚假诉讼、反有组织犯罪和解决“执行难”等类案治理中各机关的互动。

7、历史演进中的“分工、配合、制约”

包括但不限于:各机关关系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法治溯源、新中国成立后各机关关系的变化与发展等。

二、注意事项

会议拟定于2025年9月中下旬举办,具体时间和举办方式,请留意“人大法律评论”微信公众号后续通知。

本次会议投稿链接为:

https://f.wps.cn/g/V5fbDT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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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截止时间:2025年8月31日。

我们将根据来稿质量与选题分布,遴选若干篇报告,并邀请相关领域学者进行评论。年会还将开设“圆桌讨论”环节,促进学者间的深度交流与跨学科对话。此外,投稿中的原创论文还将择优推荐至《人大法律评论》(CSSCI收录集刊)发表。

诚盼各位专家学者积极投稿。

若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 lawreview@ruc.edu.cn,我们将及时回复。

中国人民大学中华法治文明高等研究院

中国人民大学公法研究中心

《人大法律评论》编辑部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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