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节将至。法律人应该怎样过情人节呢?明快地说,该怎样过就怎样过,譬如送一束藏了小纸片的、巧克力制成的玫瑰花,或相约在烛光晚会里一起享用配有餐前法国蜗牛和餐后意大利咖啡的西冷牛排。如果觉得这一切皆已“老套”,那么,还可以选择吊在一个粉红色的大气球之下从天而降,徐徐降落在心上人的窗口,胸前突然展开一个条幅,上面写的是“宝贝我爱你!”
是的,法律人完全可以这样“俗”,俗到普通人怎样过情人节也就怎样过情人节的境界,因为法律知识本身就是一门世俗的技艺,我们在感情生活中没有特权可言。
但作为法律人,尤其是作为没有世俗意义上的情人的法律人,窃以为还有一种过情人节的方式,那就是用最深情的声音,朗读霍姆斯1885年在萨福克律师协会餐会上的演讲——《法律,我们的情人》。如果你没有这一文本,可利用本文以下的附录。
在这篇著名的演讲辞中,多血质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原大法官霍姆斯,曾把人世间的法律讴歌为一位令人“着迷”的情人,“一位比曾在贝叶(Bayeux)织毯的女人更为神通广大的公主”,以致激昂地说到:“涌入我头脑中的唯一想法,心中充满的唯一情感,我能讲出的唯一话语,是一首献给我们的情人——法律——的颂歌”。
我觉得,这一颂歌,也适合于通过我们习惯了呐喊的声带,在这情人节里献给我们法律。
然而,作为中国的法律人,我们也深知道,当下现实中我们中国的法律尽管有可能被外界误以为“神通广大”,但绝谈不上是一位高贵的公主,反而有可能被判断为是侍奉权力的婢女;她也没有霍姆斯所言的什么“圣洁美好的形象”,反而带有许多显而易见的缺陷。比如,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条文粗糙简单,又没有辅之以适当的判例制度,这就等于这位女子脸上线条极其粗犷,毫无美女的细腻精致可言;整个法律框架中行政法规、地方条例居多,这就相当于这位女子头轻脚重、浑身赘肉;法律体系内部矛盾重重,各种体现了不同地方不同部门利益的不合理因素比比皆是,但又缺少自我清理、自我正当化的违宪审查制度,这就无异于这位女子内分泌失调,却又失去了排毒功能,以致气色萎黄、蓬头垢面。如此女子,简直乏善可陈,委实令吾人“要说爱你不容易”了。
尽管如此,但鄙人仍然认为:在情人节到来之际,如果你是犹存一份浪漫情怀的法律人,那么,深情地朗读霍姆斯这份致法律的情书,亦不可谓唐突或无状。之所以如是说,理由可要言如下:
第一,纵观人类法治的文明史,置身于当下的我们中国人,总体上也不是什么“好鸟”,所以,如此“丑女”一般的法律,也没有根本配不上我们自身的道理;
第二,纵然是面对丑女,我等也不要完全绝望,而要坚信丑小鸭也是有可能变成白天鹅的道理。倘若我们真的崇尚爱情,真的推行法治,我们完全有可能把眼下的这位丑女调理、调教成一位楚楚动人的美女;
第三,为了实现这一点,我们还要坚信,人世间总有一种理想的法律,犹如人世间总有美女那样,值得吾人深爱乃至着迷。那当年的霍姆斯又何尝不是有点如此呢?在此且摘出他以下的文句,作为本文的结语——
如果我们打算把法律当作我们的情人来谈论的话,在座的诸位知道,只能用持久的和孤寂的激情来追求她——只有当人们像对待神祉那样倾尽全部所能才得以赢得她。那些已经开始了追求而没有着迷,半途而废的人们,要么是因为他们没有赐得一睹她圣洁美好的形象,要么是因为他们缺乏为如此伟大的追求而努力的心思。
【附录】
霍姆斯:法律,我们的情人
——1885年2月5日在萨福克律师协会餐会上的演讲
陈绪纲 译
协会会长、各位律师先生:
法官与律师们相互间太熟悉了,他们彼此毋需多说些什么,也不必对他们之间的关系多置一词。我想说我们是老朋友了,不必就这方面在此赘言。如果你们还不相信这一点,我向诸位申明以下各点亦无用处,即,在我们的共同事业中,就法官这一方面来讲,他们一点也不缺乏履行其神圣职责的决心;他们在工作中倾注了全部的心思、才干和精力,搭进了几乎所有的时间;他们竭尽所能,毕生致力于这一事业。如果不谈及法官,我还要谈论律师做甚么?如果我问,法庭没有律师协助的话,会是怎样一番景象?律师们所创制的法律,甚至比法官们创制的更多;我还需要提及为我们这个国家的律师界在整个普通法系范围内赢得声誉的律师们的学识和诸多才华吗?我想没这个必要,就他们所获得的崇高和谨严的荣誉,也不必多讲。律师们有时会遭到世人的揶揄,但正是这否定意味着认可(but its very denial is an admission)。律师界觉得在所有世俗的职业中,他们具有最高的标准,我相信这是实情。
这是一个多么奇妙的职业!毫无疑问,每一事物在得到了解时和发现它与其余的事物之间的联系时,是令人感兴趣的。每个职业,当人们怀着崇敬的心情去从事的时候,都是崇高的。然而,又哪个别的职业给予人们这样的机会,让他们意识到源自他们心灵中油然而生的活力呢?又有哪个其它的职业让一个人如此深深地投入到生活的洪流中——既作为见证人又作为亲历人(actor),饱受其中酸甜苦辣的滋味?
然而,这还不是全部。这个把我们联结起来的学科——这个抽象概念人们称之为法律,在其中,犹如在一面魔镜中我们所看到的,它不止映照了我们自己的生活,而且还映照了所有过往的人们的生活!当我每每思考这个宏大的主题时,我的眼睛为之晕眩。如果我们打算把法律当作我们的情人来谈论的话,在座的诸位知道,只能用持久的和孤寂的激情来追求她——只有当人们像对待神祉那样倾尽全部所能才得以赢得她。那些已经开始了追求而没有着迷,半途而废的人们,要么是因为他们没有赐得一睹她圣洁美好的形象,要么是因为他们缺乏为如此伟大的追求而努力的心思。对于法律的恋爱者来说,小说家笔下的达佛涅斯(Daphnis)和克洛伊(Chloe)般的爱情和命运的悲欢离合故事是多么的不值一提!一个幻象,即便是女巫喀尔刻(Circe )所营造的诗一般的景致,用甘烈的美酒使人沉醉于梦境中,用夏天大海的波浪,郁郁葱葱的青圃园,和女人雪白的臂膀来使人变形,也显得苍白没有生气!(How pale a phantom even the Circe of poetry,transforming mankind with intoxicating dreams of fiery ether,and the foam of summer seas,and glowing greensward,and the white arms of women!)对他来说,他的民族的道德生活史一点也不亚于一部历史(For him no less a history will suffice than that of the moral life of his race)。对他来说,他所译解的每一个文本,所解决的每一个疑难(事),都为打开着的、这世上人们的命运之活动画卷增添了新的一笔。直到借助极为丰富的想象力,他通过自己的眼睛看到社会的形成和发展,以及借助深邃的理性(the farthest stretch of reason),了解到社会存在的哲学,他的任务才算完成。因而,当我思考法律时,我看到一位比曾在贝叶(Bayeux)织毯的女人更为神通广大的公主,她永不停歇地把那遥远的过去里有些模糊不清的人物(形象)织进她的画毯里——那些人物(形象)太模糊不清,不可能为慵懒之人所注意,那些人物(形象)太具有象征意味,除非通过她自己的双眸是难以读清的,然而,透过她的火眼金睛,揭示了人类奋力从野蛮的孤立状态迈向有组织的社会生活的每一个沉痛的步履以及每一个令世界为之震动的斗争。
我们在座的各位在法律方面比其它方面更在行。我们天天跟她打交道,不是作为人类学家,不是作为学生和哲学家,而是作为一名演员出现在法律作为天命和主宰力量的悲喜剧里。当我思考法律时,如同我们在审判庭和市场(market)里所熟悉的她一样,她于我就好象一位坐在路旁的妇人,在她遮掩脸面的兜帽之下,每个人将从她的表情中看到他应得的奖惩或者需要。胆怯和遭受重压的人们将从她佑护的笑容里获得勇气。坚定地维护自己权利的当事人会看到她用其严厉和有识别力的眼睛保持公正。那些公然违抗她神圣的命令,试图逃避她惩罚的恶人会发现无所遁形,在她的兜帽之下将看到一副不可变更的判定其死亡的脸孔。
先生们,我不要再多讲了。这不是专题研讨的时间。但当第一次在这样的场合应邀作演讲,涌入我头脑中的唯一想法,心中充满的唯一情感,我能讲出的唯一话语,是一首献给我们的情人——法律——的颂歌,今晚以其名义我们得以聚会在这里。